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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亂污工作總結(精選6篇)
散亂污工作總結 第一篇
關于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情況總結
我市以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目標,全面貫徹落實省、滄州市開展“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工作部署和相關要求,按照“統籌推進、重點攻堅、專項突破、全面帶動”的原則,迅速行動,強力推進,全面按時完成了整治任務。我市共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229家,其中關停取締類188家(包括14家整治改造類轉關停取締類)企業已按照“兩斷三清”標準處置到位,整合搬遷類9家企業已經搬遷完畢,整治改造類32家企業已全部完成。
一、組織發動和建章立制
(一)組織機構。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市長任組長,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泊頭市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二)制定方案。制定了《泊頭市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出臺了《泊頭市集中整治“散亂污”企業及燃煤鍋爐整治15日攻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行再動員、再部署。8月15日制定了《泊頭市“散亂污”企業“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專項行動方案》,確保排查無遺漏、整治無死角。
二、整治清理
(二)明確職責、確保政策執行到位。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散亂污”工業企業整治工作執行到位。通過采取關停取締、限期搬遷、停產整治等措施,對“散亂污”企業進行分類施治,細化時間節點、明確整治時限和責任人,對于達不到要求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關停。
(三)多方聯動、合力攻堅。明確有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各鄉鎮政府、街辦處、開發區管委會和宣傳部、環保局、發改局、工信局、國土局、質監局、市場xxx、水務局、安監局、公安局、供電公司等部門各司其職。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的原則,實現全方位、無縫隙推進。
(四)部門聯合,督導檢查。加大督導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督導組。各督導分組明確了單位一名正職擔任組長,負責工作進度督導檢查和整治效果的核查,嚴防反彈。
三、總結驗收
(一)制定驗收方案。根據滄州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散亂污”企業整治考核驗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泊頭市“散亂污”企業整治驗收方案》。對驗收標準及時間做了統籌安排,分為兩個聯合驗收小組,分別進行驗收。
(二)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各部門建立了常態化的巡查機制,對“散亂污”企業發現一家、查處一家。相關部門嚴格按照環保及相關法規,本著誰審批,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把好市場主體準入關,嚴禁新的“散亂污”企業產生。對“散亂污”企業進行不定期“回頭看”,鞏固成果,保持監管高壓態勢,堅決杜絕死灰復燃。
2017年10月25日
散亂污工作總結 第二篇
環保風暴席卷16省:“散亂污”企業大限將至!
近日,環保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印發《“十三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稱《方案》)的通知,綜合整治“散亂污”企業作為首要任務被重點提及。
值得注意的是,該《方案》明確了對“散亂污”問題企業整治的三個時間節點: 2017年9月底前,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完成“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
2017年底前,重點地區其他城市基本完成涉揮發性有機物(VOCs)“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
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完成清理整頓工作。
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今年秋冬季強化督查執法力度會進一步加大,主攻方向為“兩散”。其一就是明確要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散亂污”清理工作。田為勇說,總體目標只有一個,即最大限度減少污染天氣的出現。
“散亂污”企業主要包括:
它們普遍無工商、土地、環保等手續,生產過程大都存在違法生產、超標排放、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治污設施運行不正常等問題。
據悉,為徹底整治“散亂污”,完成任務目標,此輪環保風暴目前已席卷至全國16個省(市)。這些重點地區分別為——京津冀及周邊、長三角、珠三角、成渝、武漢及其周邊、遼寧中部、陜西關中、長株潭等區域。涉及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陜西等16省(市)。
環保部等六部委將重點推進上述地區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等重點行業以及機動車、油品儲運銷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并實施一批重點工程。
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上述《方案》要求各地全面開展涉VOCs排放的“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建立管理臺賬,實施分類處置。列入淘汰類的,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做到“兩斷三清”(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列入搬遷改造、升級改造類的,按照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產業原則,制定改造提升方案,落實時間表和責任人。
散亂污工作總結 第三篇
西安市高陵區工業和商務局
2017年“鐵腕治霾·保衛藍天”暨小散亂污企業專
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為著力解決“小散亂污”企業污染問題,促進我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根據《西安市高陵區“鐵腕治霾〃保衛藍天”2017年工作方案》《西安市2017年“鐵腕治霾〃保衛藍天”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清理、取締、改造升級等措施,在10月31日前完成全區范圍內“小散亂污”企業總數量50%的整治任務。主要清理、取締、整治環保不達標、無證無照、違規經營、安全隱患嚴重的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務業企業。
二、重點任務
(一)“小散亂污”企業摸排。
用1個月時間,由相關職能部門對污染環境的企業開展排查摸底,切實摸清“小散亂污”企業底數,實事求是反映“小散亂污”企業的實際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為后續工作開展打好基礎。其中:區工業和商務局負責督促協調各責任單位按時報送“小散亂污”工作開展情況,于每月底匯總后報區鐵腕治霾辦;環保高陵分局負責摸排無環保處理設施、無組織排放、環保不達標等企業,包括使用小煤爐或存在冒黑煙、粉塵無組織排放、揚塵等污染現象以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不達標、應建未建污水處理設施等企業的數量情況;區市場xxx負責摸排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企業數量情況;國土高陵分局負責摸排違法用地、違法用地出租數量情況;規劃高陵分局負責牽頭摸排違法建設行為及企業數量情況;區安監局負責牽頭摸排影響安全生產,包括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管理持續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未能按期整改等企業的數量情況;區人社局負責對相關部門摸排出來的企業從業人員匯總統計。
責任單位:區工業和商務局
配合單位:環保高陵分局、區市場xxx、國土高陵分局、規劃高陵分局、區安監局、區人社局
責任單位:各街道辦、各鎮政府 完成時限:4月30日前
(二)環境污染執法專項清理取締整治。
對環保審批、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以及排放不達標等情況開展專項檢查和執法行動。重點檢查工業燃煤設施、采暖鍋爐等方面存在的環境違法違規問題。采取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對情節嚴重的取締關閉,依法加大對環境違法違規行為的綜合懲治力度,清理取締整治數量不低于摸排總數量的50%,各配合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好責任單位工作。
責任單位:環保高陵分局
配合單位: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xxx、區工業和商務局、區發改委、區水務局、涇渭供電分公司、區供電分公司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三)無證無照違規經營專項清理取締整治。
對無證無照、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企業開展專項整治,特別是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威脅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壞資源環境的無證無照經營企業堅決依法取締。清理取締整治數量不低于摸排總數量的50%,各配合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好牽頭單位工作。
責任單位:區市場xxx
配合單位:區城市管理局、環保高陵分局、區衛計委、公安高陵分局、區水務局、涇渭供電分公司、區供電分公司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四)違法用地違法建設專項清理取締整治。
依法嚴厲查處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違法建設。嚴格落實《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西安市違法建設治理五年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16?89號)文件,清理取締整治數量不低于摸排總數量的50%,各配合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好牽頭單位工作。
責任單位:國土高陵分局(違法用地),規劃高陵分局(違法建設認定),區城市管理局(違法建設拆除)
配合單位:區建住局、區交通運輸局、公安高陵分局、環保高陵分局、區市場xxx、區水務局、涇渭供電分公司、區供電分公司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五)安全生產專項清理取締整治。
重點清理“五小企業”(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裝、小加工、小作坊),以及對存在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再生資源回收、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的企業,依法依規查處一批、清理取締一批。清理取締整治數量不低于摸排總數量的50%,各配合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配合好牽頭單位工作。
責任單位:區安監局
配合單位:區市場xxx、區城市管理局、區工業和商務局、公安高陵分局、區文體廣電旅游局、區水務局、涇渭供電分公司、區供電分公司
完成時限:10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
在區工業和商務局設立“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專項工作組,成員單位由環保、市場監管、國土、規劃、城管、安監、人社部門組成,具體負責“小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等工作。各責任單位確定一名聯系人,將聯系人姓名、聯系方式于3月31日前報送專項工作組,聯系人負責每月底25日前將本月各責任單位開展工作情況(圖片資料)上報工作組,工作組匯總后按規定時限每月向區鐵腕治霾辦上報工作情況。
(二)督辦考核。
將“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區鐵腕治霾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對工作進展緩慢的單位進行督辦,對工作不力和不作為、慢作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締整治任務的單位和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確保任務全面完成。
(三)聯合執法。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以及屬地化管理原則,重點任務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履行牽頭職能,與配合單位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市場監管、安全、國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供水、供電、供熱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對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企業,采取停電、停水等限制性措施。
(四)安置職工。
人社部門要指導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分類施策、技能培訓等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締企業的職工人員。及時接續社保關系,解決職工后顧之憂。相關部門積極予以配合,共同指導企業處理好與職工的債權債務關系,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五)宣傳引導。
散亂污工作總結 第四篇
“十小”企業定義
xxx印發的《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取締“十小”企業。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散亂污”企業定義
散亂污”企業是指:不符合產業政策,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未辦理工信、發改、土地、規劃、環保、工商、質監、安監、電力等相關審批手續,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散:不符合當地產業布局規劃,沒有進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企業。
亂: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企業,應辦而未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企業,存在于居民集中區的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坊。
污:指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施不完備、不能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有效收集、無組織排放嚴重的企業,污染防治設施不具備達標排放能力的企業,沒有治理價值的企業,不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散亂污工作總結 第五篇
**鎮“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
為持續改善我鎮生態環境質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權益,根據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精神,**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于10月9日上午,召開了全鎮“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治理行動部署會,要求各村、各單位以“認識高站位、推進快速度、整治嚴標準”的要求開展整治工作,現就相關情況匯報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由鎮長王任組長,分管副鎮長任副鎮長,鎮國土、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所、供電所、林業站、城建站。畜牧獸醫站等相關部門以及14個行政村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鎮“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確責任分工。根據《縣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了《**鎮貫開展“小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方案明確細化了各村、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時間節點等,確保整治行動有序開展。
三、多渠道宣傳,鼓勵群眾參與。通過懸掛條幅、張貼標語、發放宣傳單等方式加大對“小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的宣傳力度,同時暢通環保舉報渠道,充分發動群眾廣泛參與整治行動,營造全民治污的良好氛圍。
四、加強排查,確保整改到位。按照部署,由鎮國土、畜牧、工辦、林業水利等部門與各村配合,在全鎮范圍內分片排查,進行逐村走訪,逐街排查,逐個登記,確保轄區全覆蓋,不留死角。
五、部門聯動,嚴格執法整治。針對排查出的從事石子加工的**鎮磚瓦廠、輪窯廠,我鎮組織國土、電力、市場監管、安全生產、派出所等相關部門,集中力量,聯合執法,切實做到切斷用電、拆除設備、清除原料、吊銷執照。截至目前,華強磚瓦廠、陸巷輪窯廠均已被依法取締清退。
**鎮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0日
散亂污工作總結 第六篇
一、安排部署,強化職責
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及時召開會議對環保督察“回頭看”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按照各個室所職責分工,落實環保監管任務,確保督察問題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二、嚴格監管,整改到位
三、加強巡查,強化監督
結合我鄉工作實際,組織人員加強日常巡查監管,確保問題整改落實到位,整改成果得到鞏固提升,不發生死灰復燃的情況。一是由各室所按職責分工對所轄行業進行監管,確保不新增;二是由鄉政府組織各室所開展鄉域內綜合大檢查,每月定期兩次,及時處置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三是結合近期開展的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和x市污染源數據庫建設工作,再次對各企業單位進行全面摸排清查。
x鄉切實開展“回頭看”工作,截止目前,全鄉“散亂污”企業未反彈、未增長,各排污企業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環保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現偷排、漏排等違法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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