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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精選8篇)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一篇
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設計能耗水平應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分別降低30%和20%。不同氣候區平均節能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75%; 2除嚴寒和寒冷地區外,其他氣候區居住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65%; 3公共建筑平均節能率應為72%。標準工況下,不同氣候區的各類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標應按本規范附錄A確定。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強度應分別在2016年執行的節能設計標準的基礎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強度平均降低7kgC02/(m2?a)以上。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總體規劃應為可再生能源利用創造條件,并應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風對建筑影響,夏季增強自然通風和減輕熱島效應。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均應進行建筑節能設計。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方案和初步設計文件應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報告。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明確建筑節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運營管理的技術要求。不同類型的建筑應按建筑分類分別滿足相應性能要求。建筑分類及參數計算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當工程設計變更時,建筑節能性能不得降低。供冷系統及非供暖房間的供熱系統的管道均應進行保溫設計。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二篇
—般規定
建筑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應在施工進場進行隨機抽樣復驗,復驗應為見證取樣檢驗。當復驗結果不合格時,工程施工中不得使用。建筑設備系統和可再生能源系統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系統調試;調試完成后,應進行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驗并出具報告。受季節影響未進行的節能性能檢驗項目,應在保修期內補做。建筑節能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節能各分項工程應全部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4建筑外窗氣密性能現場實體檢驗結果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并符合要求; 5建筑設備系統節能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 6太陽能系統性能檢測結果應合格。建筑節能驗收時應對下列資料進行核查: 1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和洽商; 2主要材料、設備、構件的質量證明文件、進場檢驗記錄、進場復驗報告、見證試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相關圖像資料; 4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5建筑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報告或外墻傳熱系數檢驗報告; 6外窗氣密性能現場檢驗記錄; 7風管系統嚴密性檢驗記錄; 8設備單機試運轉調試記錄; 9設備系統聯合試運轉及調試記錄;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1設備系統節能性和太陽能系統性能檢測報告。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節能工程質扯驗收,并應對節能最進行評估。
圍護結構
膠粘劑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的規定,膠粘劑與保溫板的粘結在原強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強度條件下發生破壞時,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板內。
抹面膠漿拉伸粘結強度應符合表的規定,抹面膠漿與保溫材料的粘結在原強度、浸水48h后干燥7d的耐水強度條件下發生破壞時,破壞部位應位于保溫材料內。
外墻采用預置保溫板現場澆筑混凝土墻體時,保溫板的安裝位置應正確、接縫嚴密;保溫板應固定牢固,在澆筑混凝土過程中不應移位、變形;保溫板表面應采取界面處理措施,與混凝土粘結應牢固。采用預制保溫墻板現場安裝的墻體,保溫墻板的結構性能、熱工性能必須合格,與主體結構連接必須牢固;保溫墻板板縫不得滲漏。外墻外保溫采用保溫裝飾板時,保溫裝飾板的安裝構造、與基層墻體的連接方法應對照圖紙進行核查,連接必須牢固;保溫裝飾板的板縫處理、構造節點不得滲漏;保溫裝飾板的鈾固件應將保溫裝飾板的裝飾面板固定牢固。外墻外保溫工程中防火隔離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隔離帶保溫材料應與外墻外保溫組成材料相配套; 2防火隔離帶應采用工廠預制的制品現場安裝,并應與基層墻體可靠連接,且應能適應外保溫系統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滲透、裂縫和空鼓;防火隔離帶面層材料應與外墻外保溫一致; 3外墻外保溫系統的耐候性能試驗應包含防火隔離帶。外墻和毗鄰不供暖空間墻體上的門窗洞口四周墻的側面,以及墻體上凸窗四周的側面,應按設計要求采取節能保溫措施。嚴寒和寒冷地區外墻熱橋部位,應采取隔斷熱橋措施,并對照圖紙核查。建筑門窗、幕墻節能工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外門窗框或附框與洞口之間、窗框與附框之間的縫隙應有效密封; 2門窗關閉時,密封條應接觸嚴密; 3建筑幕墻與周邊墻體、屋面間的接縫處應采用保溫措施,并應采用耐候密封膠等密封。建筑圍護結構節能工程施工完成后,應進行現場實體檢驗,并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建筑外墻節能構造包括墻體保溫材料的種類、保溫層厚度和保溫構造做法進行現場實體檢驗。 2下列建筑的外窗應進行氣密性能實體檢驗: 1)嚴寒、寒冷地區建筑; 2)夏熱冬冷地區高度大于或等于24m的建筑和有集中供暖或供冷的建筑; 3)其他地區有集中供冷或供暖的建筑。
建筑設備系統
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散熱器的單位散熱量、金屬熱強度; 2風機盤管機組的供冷量、供熱匱、風量、水阻力、功率及噪聲; 3絕熱材料的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吸水率。配電與照明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照明光源初始光效; 2照明燈具鎮流器能效值; 3照明燈具效率或燈具能效; 4照明設備功率、功率因數和諧波含量值; 5電線、電纜導體電阻值。建筑設備系統安裝前,應對照圖紙對建筑設備能效指標進行核查。空調與供暖系統水力平衡裝置、熱計量裝置及溫度調控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方向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便于數據讀取、操作、調試和維護。供暖系統安裝的溫度調控裝置和熱計量裝置,應滿足分室(戶或區)溫度調控、熱計暈功能。低溫送風系統風管安裝過程中,應進行風管系統的漏風量檢測;風管系統漏風量應符合表的規定。
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
太陽能系統節能工程采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施工進場復驗應包括下列內容: 1太陽能栠熱器的安全性能及熱性能; 2太陽能光伏組件的發電功率及發電效率; 3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或熱阻、密度、吸水率。淺層地埋管換熱系統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埋管與環路集管連接應采用熱熔或電熔連接,連接應嚴密且牢固; 2豎直地埋管換熱器的U形彎管接頭應選用定型產品; 3豎直地埋管換熱器U形管的開口端部應密封保護; 4回填應密實; 5地埋管換熱系統水壓試驗應合格。地下水源熱泵的熱源井應進行抽水試驗和回灌試驗,并應單獨驗收,其持續出水量和回灌監應穩定,且應對照圖紙核查;抽水試驗結束前應在抽水設備的出口處采集水樣進行水質和含砂最測定,水質和含砂最應滿足系統設備的使用要求。太陽能系統的施工安裝不得破壞建筑物的結構、屋面、地面防水層和附屬設施,不得削弱建筑物在壽命期內承受荷載的能力。太陽能集熱器和太陽能光伏電池板的安裝方位角和傾角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核查,安裝誤差應在土30以內。太陽能系統性能檢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太陽能熱利用系統的太陽能集熱系統得熱量、集熱效率、太陽能保證率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核查; 2應對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年發電量和組件背板最高工作溫度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對照設計要求進行核查。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三篇
1.《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第、、、、、、、、、、、條
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第、、(2)、、、條(款)
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第、、、、、、、、、、、、、、、、條
4.《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 50364-2018第、、、、、、、、條
5.《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條
6.《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第、、、、、、、、、、、、、、條
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2019第、、、、、、、、、、、、、、、條
8.《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準》GB 50495-2019第、、、、條
9.《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1)、、、、、、、(1)、(4)、、(1—4)條(款)
10.《民用建筑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范》GB 50787-2012第、、、、、條
1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2018第、、、、、、、、、、、、、、、、、、條
12.《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條
13.《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第、、、、、、、、條
14.《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 142-2012第、條
15.《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 144-2019第、、、條
16.《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 173-2009第、、、、條
17.《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JGJ 176-2009第、條
18.《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 255-2012第條
19.《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 289-2012第、條
20.《溫和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475-2019第、、、條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四篇
此次發布的《通用規范》可以說是集大成者,隨著它的發布,受到影響的原有標準及規范達到20部。具體參數上,圍護結構的限值基本與之前的公共建筑和住宅節能設計標準一致,不過也有很多指標提高了要求。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對比
廢止標準
1.《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2013第、、、、、、、、、、、條
2.《住宅設計規范》GB 50096-2011第、、(2)、、、條(款)
3.《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2015第、、、、、、、、、、、、、、、、條
4.《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技術規范》GB 50364-2018第、、、、、、、、條
5.《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366-2005(2009版)第、條
6.《住宅建筑規范》GB 50368-2005第、、、、、、、、、、、、、、條
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GB 50411-2019第、、、、、、、、、、、、、、、條
8.《太陽能供熱采暖工程技術標準》GB 50495-2019第、、、、條
9.《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2012第、(1)、、、、、、、(1)、(4)、、(1—4)條(款)
10.《民用建筑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范》GB 50787-2012第、、、、、條
11.《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26-2018第、、、、、、、、、、、、、、、、、、條
12.《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75-2012第、、、、、、、、、、、條
13.《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134-2010第、、、、、、、、條
14.《輻射供暖供冷技術規程》JGJ 142-2012第、條
15.《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 144-2019第、、、條
16.《供熱計量技術規程》JGJ 173-2009第、、、、條
17.《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技術規范》JGJ 176-2009第、條
18.《采光頂與金屬屋面技術規程》JGJ 255-2012第條
19.《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 289-2012第、條
20.《溫和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 475-2019第、、、條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五篇
建筑和圍護結構
建筑和圍護結構熱工設計應滿足本節性能要求;其中,本規范第條、第條、第條、第條應允許按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通過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滿足要求。居住建筑體形系數應符合表的規定。
嚴寒和寒冷地區公共建筑體形系數應符合表的規定。
居住建筑的窗墻面積比應符合表的規定;其中,每套住宅應允許一個房間在一個朝向上的窗墻面積比不大于。
居住建筑的屋面天窗與所在房間屋面面積的比值應符合表的規定。
甲類公共建筑的屋面透光部分面積不應大于屋面總面積的20%。設置供暖、空調系統的工業建筑總窗墻面積比不應大于,且屋頂透光部分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15%。居住建筑非透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指標應符合表~表的規定。
居住建筑透光圍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指標應符合表~表的規定。
甲類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符合表~表的規定。
乙類公共建筑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符合表和表的規定。
設置供暖空調系統的工業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應符合表~表的規定。
當公共建筑入口大堂采用全玻幕墻時,全玻幕墻中非中空玻璃的面積不應超過該建筑同一立面透光面積(門窗和玻璃幕墻)的15%,且應按同一立面透光面積(含全玻幕墻面積)加權計算平均傳熱系數。外窗的通風開口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夏熱冬暖、溫和B區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10%或外窗面積的45%,夏熱冬冷、溫和A區居住建筑外窗的通風開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地面面積的5%; 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間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墻)應設置可開啟窗扇或通風換氣裝置。建筑遮陽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夏熱冬暖、夏熱冬冷地區,甲類公共建筑南、東、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墻應采取遮陽措施; 2夏熱冬暖地區,居住建筑的東、西向外窗的建筑遮陽系數不應大于。居住建筑幕墻、外窗及敞開陽臺的門在10Pa壓差下,每小時每米縫隙的空氣滲透量q1不應大于,每小時每平方米面積的空氣滲透楹q2不應大于。居住建筑外窗玻璃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居住建筑的主要使用房間(臥室、書房、起居室等)的房間窗地面積比不應小于1/7。外墻保溫工程應采用預制構件、定型產品或成套技術,并應具備同一供應商提供配套的組成材料和型式檢驗報告。型式檢驗報告應包括配套組成材料的名稱、生產單位、規格塑號、主要性能參數。外保溫系統型式檢驗報告還應包括耐候性和抗風壓性能檢驗項目。電梯應具備節能運行功能。兩臺及以上電梯集中排列時,應設置群控措施。電梯應具備尤外部召喚且轎廂內一段時間無預置指令時,自動轉為節能運行模式的功能。自動扶梯、自動人行步道應具備空載時暫停或低速運轉的功能。
供暖、通風與空調
除乙類公共建筑外,集中供暖和集中空調系統的施工圖設計,必須對設置供暖、空調裝置的每一個房間進行熱負荷和逐項逐時冷負荷計算。對于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只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允許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作為供暖熱源: 1無城市或區域集中供熱,采用燃氣、煤、油等燃料受到環保或消防限制,且無法利用熱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其發電量能滿足自身電加熱用電最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熱式電熱設備在夜間低谷電進行供暖或蓄熱,且不在用電高峰和平段時間啟用的建筑。 4電力供應充足,且當地電力政策鼓勵用電供暖時。對于公共建筑,只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允許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作為供暖熱源: 1無城市或區域集中供熱,采用燃氣、煤、油等燃料受到環保或消防限制,且無法利用熱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其發電量能滿足自身電加熱用電量需求的建筑。 3以供冷為主、供暖負荷非常小,且無法利用熱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熱源的建筑。 4以供冷為主、供暖負荷小,無法利用熱泵或其他方式提供供暖熱源,但可以利用低谷電進行蓄熱且電鍋爐不在用電高峰和平段時間啟用的空調系統。 5室內或工作區的溫度控制精度小于·c,或相對濕度控制精度小于5%的工藝空調系統。 6電力供應充足,且當地電力政策鼓勵用電供暖時。只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應允許采用電直接加熱設備作為空氣加濕熱源: 1冬季無加濕用蒸汽源,且冬季室內相對濕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發電,且其發電量能滿足自身加濕用電扯需求的建筑。 3電力供應充足,且電力需求側管理鼓勵用電時。鍋爐的選型,應與當地長期供應的燃料種類相適應。在名義工況和規定條件下,鍋爐的設計熱效率不應低于表表的數值。
當設計采用戶式燃氣供暖熱水爐作為供暖熱源時,其熱效率應符合表的規定。
除下列情況外,民用建筑不應采用蒸汽鍋爐作為熱源: 1廚房、洗衣、高溫消毒以及工藝性濕度控制等必須采用蒸汽的熱負荷。 2蒸汽熱負荷在總熱負荷中的比例大于70%且總熱負荷不大于。電動壓縮式冷水機組的總裝機容量,應按本規范第條的規定計算的空調冷負荷值直接選定,不得另作附加。在設計條件下,當機組的規格不符合計算冷負荷的要求時,所選擇機組的總裝機容雖與計算冷負荷的比值不得大于。采用電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時,其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性能系數(C0P)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定頻水冷機組及風冷或蒸發冷卻機組的性能系數(COP)不應低于表的數值; 2變頻水冷機組及風冷或蒸發冷卻機組的性能系數(COP)不應低于表中的數值。
電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應按下式計算:
當采用電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時,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應符合下列規定: 1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計算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條的規定; 2定頻水冷機組及風冷或蒸發冷卻機組的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不應低于表的數值; 3變頻水冷機組及風冷或蒸發冷卻機組的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不應低于表中的數值。
采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時,其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能效不應低于表、表的數值。
采用電機驅動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時,其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能效應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室內靜壓為0Pa(表壓力)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能效不應低于表~表的數值; 2采用電機驅動壓縮機、室內靜壓大于0Pa(表壓力)的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能效不應低于表~表中的數值。
除嚴寒地區外,采用房間空氣調節器的全年性能系數(APF)和制冷季節能效比(SEER)不應小于表的規定。
采用直燃觀浪化錐吸收式冷(溫)水機組時,其在名義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性能參數應符合表的規定。
風機水泵選型時,風機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通風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9761 規定的通風機能效等級的2級。循環水泵效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清水離心泵能效限定值及節能評價值》GB19762 規定的節能評價值。除溫濕度波動范圍要求嚴格的空調區外,在同一個全空氣空調系統中,不應有同時加熱和冷卻過程。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六篇
一般規定
民用建筑改造涉及節能要求時,應同期進行建筑節能改造。節能改造涉及抗震、結構、防火等安全時,節能改造前應進行安全性能評估。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先進行節能診斷,根據節能診斷結果,制定節能改造方案。節能改造方案應明確節能指標及其檢測與驗收的方法。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設計應設置能量計暈裝置,并應滿足節能驗收的要求。
圍護結構
外墻、屋面的節能診斷應包括下列內容: 1嚴寒和寒冷地區,外墻、屋面的傳熱系數、熱工缺陷及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 2夏熱冬冷和夏熱冬暖地區,外墻、屋面隔熱性能。建筑外窗、透光幕墻的節能診斷應包括下列內容: 1嚴寒和寒冷地區,外窗、透光幕墻的傳熱系數; 2外窗、透光幕墻的氣密性; 3除北向外,外窗、透光幕墻的太陽得熱系數。外墻采用可粘結工藝的外保溫改造方案時,其基墻墻面的性能應滿足保溫系統的要求。加裝外遮陽時,應對原結構的安全性進行復核、驗算。當結構安全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對其進行結構加固或采取其他遮陽措施。
外圍護結構進行節能改造時,應配套進行相關的防水、防護設計。
建筑設備系統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七篇
—般規定
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設計時,應根據當地資源與適用條件統籌規劃。采用可再生能源時,應根據適用條件和投資規模確定該類能源可提供的用能比例或保證率,以及系統費效比,并應根據項目負荷特點和當地資源條件進行適宜性分析。
太陽能系統
新建建筑應安裝太陽能系統。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太陽能系統,必須經建筑結構安全復核,滿足建筑結構的安全性要求。太陽能系統應做到全年綜合利用,根據使用地的氣候特征、實際需求和適用條件,為建筑物供電、供生活熱水、供暖或(及)供冷。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系統的設計應與建筑設計同步完成。建筑物上安裝太陽能系統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太陽能系統與構件及其安裝安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滿足結構、電氣及防火安全的要求; 2由太陽能集熱器或光伏電池板構成的圍護結構構件,應滿足相應圍護結構構件的安全性及功能性要求; 3安裝太陽能系統的建筑,應設置安裝和運行維護的安全防護措施,以及防止太陽能集熱器或光伏電池板損壞后部件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太陽能系統應對下列參數進行監測和計量: 1太陽能熱利用系統的輔助熱源供熱豐、集熱系統進出口水溫、集熱系統循環水流量、太陽總輻照籃,以及按使用功能分類的下列參數: 1)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供熱水溫度、供熱水量; 2)太陽能供暖空調系統的供熱量及供冷監、室外溫度、代表性房間室內溫度。 2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的發電量、光伏組件背板表面溫度、室外溫度、太陽總輻照量。太陽能熱利用系統應根據不同地區氣候條件、使用環境和集熱系統類型采取防凍、防結露、防過熱、防熱水滲淜、防雷、防雹、抗風、抗震和保證電氣安全等技術措施。防止太陽能集熱系統過熱的安全閥應安裝在泄壓時排出的高溫蒸汽和水不會危及周圍人員的安全的位置上,并應配備相應的設施;其設定的開啟壓力,應與系統可耐受的最高工作溫度對應的飽和蒸汽壓力相一致。太陽能熱利用系統中的太陽能集熱器設計使用壽命應高于15年。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中的光伏組件設計使用壽命應高于25年,系統中多晶硅、單晶硅、薄膜電池組件自系統運行之日起,一年內的衰減率應分別低于、3%、5%,之后每年衰減應低于。太陽能熱利用系統設計應根據工程所采用的集熱器性能參數、氣象數據以及設計參數計算太陽能熱利用系統的集熱效率,且應符合表的規定。
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時,應給出系統裝機容最和年發電總量。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計時,應根據光伏組件在設計安裝條件下光伏電池最高工作溫度設計其安裝方式,保證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地源熱泵系統
地源熱泵系統方案設計前,應進行工程場地狀況調查,并應對淺層或中深層地熱能資源進行勘察,確定地源熱泵系統實施的可行性與經濟性。當淺層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的應用建筑面積大于或等于5000m2時,應進行現場巖土熱響應試驗。淺層地埋管換熱系統設計應進行所負擔建筑物全年動態負荷及吸、排熱益計算,最小計算周期不應小于1年。建筑面積50000m2以上大規模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應進行10年以上地源側熱平衡計算。地源熱泵機組的能效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水(地)源熱泵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30721 規定的節能評價值。地下水換熱系統應根據水文地質勘察資料進行設計。必須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確保置換冷量或熱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層,不得對地下水資源造成浪費及污染。江河湖水源地源熱泵系統應對地表水體資源和水體環境進行評價。海水源地源熱泵系統與海水接觸的設備及管道,應具有耐海水腐蝕性,應采取防止海洋生物附著的措施。冬季有凍結可能的地區,地埋管、閉式地表水和海水換熱系統應有防凍措施。地源熱泵系統監測與控制工程應對代表性房間室內溫度、系統地源側與用戶側進出水溫度和流量、熱泵系統耗電量、地下環境參數進行監測。
空氣源熱泵系統
空氣源熱泵機組的有效制熱量,應根據室外溫、濕度及結、除霜工況對制熱性能進行修正。采用空氣源多聯式熱泵機組時,還需根據室內、外機組之間的連接管長和高差修正。當室外設計溫度低于空氣源熱泵機組平衡點溫度時,應設置輔助熱源。采用空氣源熱泵機組供熱時,冬季設計工況狀態下熱泵機組制熱性能系數(COP)不應小于表規定的數值。
空氣源熱泵機組在連續制熱運行中,融霜所需時間總和不應超過一個連續制熱周期的20%。空氣源熱泵系統用于嚴寒和寒冷地區時,應采取防凍措施。空氣源熱泵室外機組的安裝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確保進風與排風通暢,且避免短路; 2應避免受污濁氣流對室外機組的影響; 3噪聲和排出熱氣流應符合周圍環境要求; 4應便于對室外機的換熱器進行清掃和維修; 5室外機組應有防積雪措施; 6應設置安裝、維護及防止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設施。
國家環保節能規范文件 第八篇
《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的推出,是為了執行國家有關節約能源、保護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法規,落實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營造良好的建筑室內環境,滿足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需要。
《通用規范》貫徹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精神,對提升建筑品質、促進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和綠色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突出了技術法規性質,從新建建筑節能設計、既有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個方面,明確了設計、施工、調試、驗收、運行管理的強制性指標及基本要求。內容架構、要素構成、主要技術指標等與發達國家相關技術法規和標準接軌,總體上達到國際先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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