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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式辯護范文7篇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一篇
1、劉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據本案證據顯示,劉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非法占有的行為,在本起事實中,劉華的朋友劉某某和王貴廷的朋友趙福生在中間作調解,王貴廷主動支付劉華15000元,錢也是劉華收下的,劉某某未從中獲得任何一點好處。
2、劉某某沒有實施威脅王貴廷的行為
在案證據顯示,吳某江和黎某濤對王貴廷采取過較低程度的威脅,但這并不是劉某某指使的,恰恰相反,劉某某看見吳某江和黎某濤向王貴廷走來,還阻攔他們,以保護王貴廷免遭侵害,因此劉某某并沒有實施威脅王貴廷的主觀故意,更沒有實施威脅王貴廷的行為,王貴廷給劉華錢也是愧對劉華向其道歉,賠償醫藥費,而不是因受到威脅基于恐懼心理被迫給的錢(詳見王貴廷接受辯護人調查的調查筆錄)。
綜上,劉某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觀上也沒有實施威脅王貴廷的行為,因此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二篇
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具有一定的規模,達到“人數較多”的程度, 依據《<xxx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修改內容的理解與適用》(載于《打黑除惡辦案手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熊選國主編),涉黑組織人數一般掌握在“十人以上”。然而一審法院認定的劉某某等人建立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不具有規模性,涉黑組織人數不僅沒有達到“十人以上”,而且即使一審認定的九名涉黑犯罪的被告人中,有的僅參加過一次或兩次指控的犯罪行為,譬如被認定為二號的汪某林只參加過開設賭場,三號的章某英也僅參與了盜竊和開設賭場,他們對其他被告人根本就沒有任何號召力和管控能力,顯然不足以構成組織和領導黑社會組織罪的成員,更別談層級僅次于劉某某的核心成員。故本案一審認定的黑社會組織犯罪達不到組織的規模性。同時,一審認定被告人于2009年形成了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但正是當年,吳某江與劉某某發生矛盾,不再與劉某某交往,黃某柱也不再與劉某某往來,因此在2009年的時候成員人數遠遠少于十人,不符合“人數較多”的標準。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三篇
在案證據證明劉某某開設賭場的證據絕大部分都是言詞證據,包括被告人的口供和相關證人的證言,沒有物證和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本案游戲機就是賭博機,更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證明其賭場所獲收益,不能證明開設賭場為劉某某主業或者所獲收益為其主要經濟來源,因此證明劉某某犯有開設賭場罪證據不足,不符合開設賭場罪的犯罪特征,其依法不構成開設賭場罪。
一審認定的第一起開設賭場事實是2005年夏,劉某某和張新義在玉泉老工商所開設xxx賭場。開設賭場罪是xxx常委會于2006年6月29日發布并生效的《xxx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條規定的新罪名,2007年11月6日最高院、最高檢又聯合實施了關于執行修訂的刑法的“補充規定(三)”,補充規定新設立了“開設賭場罪”的罪名。根據刑法的溯及力原則,對于2006年6月29日修改后的刑法實施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不予定罪處罰。結合本案僅從程序上分析,本起開設賭場是在2005年夏天發生的,是實施修改后的刑法之前的行為,不能以開設賭場罪予以定罪處罰。
1、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劉某某設賭博機
本案中,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劉某某設賭博機,根據劉某某在一審庭審供述,其設置的是游戲機而不是賭博機,因此公訴機關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劉某某設賭博機,就此一審認定劉某某構成開設賭場罪,定性錯誤。
2、一審判決對本起犯罪事實的認定,違背了禁止對同一行為重復評價的法治原則
根據現行法律法規,游戲娛樂場所設置具有賭博功能的游戲機型,只是一種行政違法行為。根據《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娛樂場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xxx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等處罰”據此,劉某某設具有一定賭博功能的游戲機的行為屬于行政違法行為,而且也已經數次接受了行政處罰:
在公安機關已對劉某某進行行政處罰,且沒有證據證明峰峰公安機關處罰包庇、犯罪的情況下,一審法院對劉某某定罪處罰,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且有悖禁止重復評價的法治原則。
一審認定的第三起開設賭場的事實是2007年底劉某某伙同趙雷雷、陳浩東、柴志飛、杜卓、章某英等人開設推牌九賭場。認定本起犯罪事實的證據,僅有被告人的口供,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劉某某等人開設賭場的事實,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劉某某犯有開設賭場罪。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劉某某犯有開設賭場罪,證據不足,定性錯誤。事實上劉某某開設的游戲機娛樂場所都是時斷時續,長的也只有兩三個月,短的只有十多天,頻繁換地方,罰款嚴重,入不敷出,最終只有放棄,根本就不可能作為主業或者主要收入來源,一審認定劉某某賭博獲利的證據既沒有一個科學有效清晰的計算方式,更沒有一個基本的司法會計鑒定意見。像劉某某這樣的行政違法行為在當地乃至全國各地比比皆是,遠達不到開設賭場要求的程度。故劉某某構不成開設賭場罪。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四篇
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
xx省xx市xx律師事務所依法理解本案被告人張xx之親屬許xx的委托,指派我擔任張xx的一審辯護人。理解委托后,我仔細查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并會見了被告人,還進行了超多的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認真的調查和嚴密的分析,我認為,本案事實不清,存在諸多疑點,難以定案。現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
一、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張xx作案的證據
公訴人所列舉的能夠據以認定張殺人的證據主要有兩個:一是xx公安局對被害人和被告人所作的血刑試驗結論,二是被告人身上的傷良。由于其他證據只能證明案件確實發生,但并不能證明罪犯是誰,因此,我僅就這兩份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如下看法。
關于血刑試驗結論。根據xx公安局所制作的刑事科學鑒定書,死都血型為B型,xxxx內xxx為A型,犯罪嫌疑人張xx血型為A型,唾液為A型,公訴人遂將此認定為張殺人的一條主要證據。對此,我作為辯護人認為,死者xxxx內xxx與犯罪嫌疑人張xx同屬一種血型,并不能證明就是張xx作的案。因為現代法醫學認為血型鑒定畢竟不同于DNA指紋鑒定,它只能作排除認定,而不能作同一認定。具體到本案來看,死者xxxx內xxx為A型,能夠據此排除血型的B型、O型人作案的可能性,但不能得出必然是張xx作案的結論。因為世界上A型血的人有很多。
關于被告人身上的傷痕認定。根據公訴人帶給的照片,張xx的傷痕均在右側,即右側肩部、右耳后、右額和右手。這是與張xx的供述相一致的。張xx對此的解釋是:案發第二天上午正值家里買煤,他作為家中唯一的男子干體力活是責無旁貸的,由于肩挑、肩背和爬樓梯,造成了身體右部的多處劃傷。按常理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解釋是有待辯證分析的,但我們能夠透過張xx身上的傷痕構成時間來具體分析他的這一供述是否真實。按照公訴人發表的公訴詞,筆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時許作的案,這也就是說,張xx身上、耳后及額上的傷應構成于此時,但問題的關鍵在于在案發當天,并沒有人發現他有傷。因為案發當天下午,張xx去單位值班,單位里的人并未看見他的臉上、額上有傷。張xx單位的同事劉xx和王xx帶給的書面證據證明。并且,張xx當天值完班回家后,鄰居也未曾見過其臉上、額上有傷。
二、關于本案中公訴書認定的張xx的作案時間
無論是人民檢察院的公訴書,還是公訴人在法庭上提出的公訴意見,都認定被告人張xx是在xx年xx月xx日xx許作的案。但當天xx時左右,張xx單位的同事劉xx和王xx以及門衛黃xx都能證明張xx在單位值班。這有劉xx、王xx和黃xx帶給的書面證詞予以證明。而且,張xx在單位值班時,所翻閱的報紙和所作的讀書筆記也能證明張xx在xx月xx日xx時許不在作案現場。以上證據與張xx本人的辯解相印證,證明了張xx在xx時許沒有作案時間。
綜上所述,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認定被告人張xx作案的證據嚴重不足。因為事關人命,我認為人民法院在采證時不可不慎。我請求人民法院根據xx年xx月xx日修正實施《xxx刑事訴訟法》第xx條第xx款之規定,宣判被告人張xx無罪。
辯護人:xx律師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五篇
依據一審認定的,本案涉及的具有暴力特征的事實包括:故意傷害2起,尋釁滋事4起,敲詐勒索4起,其他違法事實9起。
以上違法事實主要具有以下七個共同特點:
1、發生在朋友、熟人之間;2、全都事出有因;3、發生帶有偶然性,不是有組織地安排;4、因個人原因(多起事件系劉某某酒后發生)引起,具有很大隨意性;5、行為事實各自獨立,沒有關聯;6、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只有一起行為涉及重傷而且也非劉某某實施,被害人都不認可該傷害結果與劉某某有關);7、多起事實已經經過事后調解,與所謂的被害人達成了賠償協議。這些特點表明,上述行為中無論人數多少,都屬于個人偶發性、突發性的行為,沒有事前預謀,更不體現組織意志,暴力程度有限,后果并不嚴重,不屬于有組織的暴力犯罪。更有甚者,絕大部分的所謂的被害人與被告人劉某某私交甚好,產生糾紛不快后還繼續來往,他們不僅對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予以諒解,甚至還有所謂的被害人為劉某某喊冤(詳見辯護人提交的調查所謂被害人的調查筆錄)。
綜上,本案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缺乏行為方式的組織化,并沒有通過有組織的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方式殘害群眾,劉某某等人的行為不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行為特征。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六篇
在法庭上進行無罪辯護,過程感覺非常爽,可以把公訴機關駁得啞口無言,但是在現有的司法環境之下,無罪判決率極低,徹底的無罪非常難。在被告人有非常有利的量刑情節的情況下,通過無罪辯護,目的是爭取良好的判決結果。
無罪辯護更多為一種策略,而非目的。
一個案件經過偵查階段、審查批捕、提起公訴,最終由法院把關,無罪的案件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法院如果做無罪判決,如果被告人是在羈押狀態下,面臨國家賠償的問題,同時會對司法機關的公信力產生負面影響?;诂F實司法環境的考量,辯護人進行無罪辯護時,要兼顧對量刑辯護的挖掘。單純的做無罪辯護,很可能導致被告人喪失有利的量刑情節,導致案件達不到理想的效果。
畢竟對被告人而言,其可能更關注的不是自己構不構罪或構成什么罪,而是將要面臨怎樣的處罰。
兩段式辯護范文 第七篇
根據刑法以及相關規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必須同時具備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個特征。四個特征之間具有內在的有機聯系而不可分割,組織特征是構成基礎,經濟特征是保障,行為特征是表現方式,非法控制特征是前三項特征的延伸結果,反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要目標和現實社會危害性,也是最本質的特征。任何一項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只要不具備其中的任何一個條件,就不構成本罪。而本案中一審認定的劉某某等人實施的組織領導黑社會犯罪行為不符合上述的任何一個特征,因此辯護人提出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辯護意見。
針對黑社會性質犯罪必須具備的組織特征,重點論述了本案指控的違法犯罪行為絕大部分都發生在一審認定的2009年才形成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之前的近十年時間里,而2009年之后的行為又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犯罪特征,本案被告人人數達不到黑社會組織的規模,被告人之間關系松散,遠達不到黑社會性質組織之間的緊密程度和層級結構,同時也不具備有組織犯罪的規則、議事場所等條件。
針對黑社會性質犯罪必須具備的經濟特征,重點論述了劉某某等人沒有通過有組織地違法犯罪活動或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一審認定劉某某等人獲取的經濟利益,實際上不僅都事出有因,而且都歸各行為人所有,不屬于黑社會性質組織所有,劉某某等人獲取的經濟利益并沒有支持一審判決認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活動。
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具備的行為特征,著重論證劉某某等人行為無論人數多少,都屬于個人偶發性、突發性的行為,沒有事前預謀,更不體現組織意志,暴力程度有限,后果并不嚴重,不屬于有組織的暴力犯罪。
針對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具備的非法控制特征,著重強調本案并不具有一審判決認定的被害人不敢報案給當地群眾造成了恐慌的事實和情況,被告人劉某某不是無故惹事生非,為炫耀勢力、強化地位,任意選擇侵害對象。且本案中的被害人基本都和劉某某相識、甚至私交甚好,本案不具有“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