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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出入憑證怎么寫范文(精選5篇)
學校出入憑證怎么寫范文 第一篇
篇一:學生出入校管理制度范文
一、根據教育部等十部委《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學生在校期間,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規章制度,接受學校的安全教育和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家長應給予大力支持和積極配合。
三、學生出入校門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不得擅自離校。
有效證件是指學校制作的紅、黃、藍《學生出入證》和《學生出門條》。
四、每日上、下學時,接送家長不得入校,學生自行到校門口(小學部委派值班教師護導)。晚自習課后回家的,小學低年級學生由老師送到校門口。持紅色出入證的走讀生自行進出(須經家長簽字同意)。
五、周末和節假日,家長可持證進入校區接送。持藍色出入證的學生可自行離校,持黃色出入證的,須由家長接送。小學生離校必須由家長憑黃色接送證接出校門。所有委托代接的,一律由班主任確認后開具出門條。
六、學生在非正常離校時間出校門的,須持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在與家長聯系后開具的《學生出門條》,報學生處或學部的值班領導批準。學生擅自涂改和自己填寫和/或未加蓋批準人名章的出門條視為無效。
七、周末和節假日留校的學生如需外出,由公寓部值班老師在征得家長同意后開具《學生出門條》并蓋章。外出學生的走向和返校時間均應明確并登記。
學校出入憑證怎么寫范文 第二篇
中學學生出入管理規定(3)
一、所有學生出入校門須憑準假單和具有學生身份的有效證件。
二、學生出入校門,要主動出示有效證件,自行車要下車推行。
三、學生出入校門要保持安靜,有序進出,不得擁擠或起哄。
四、所有學生進出校門,一律不得騎機動摩托車,望家長配合監督。
五、走讀生下晚自習后憑出入證出校門回家,住讀生不得出校門,其它時間出校門必須要有班主任簽字并加蓋年級辦公室公章的請假單,出入證無效。
六、出入證只限本人使用,嚴禁涂改或轉借他人使用,一經發現,一律沒收,并通報到年級和班級,扣除該班一定的量化分。
七、嚴禁制作使用假證出入校門,一經發現,假證沒收,并通報全校,通報到年級和班級,除扣班級量化分外,還要根據情節對該生進行紀律處分。
八、學生非放學、放假時間出校須憑班主任簽字的準假單,上課期間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學生外出。
九、對不服門房管理,無理取鬧者,通報全校,通報到年級和班級,除扣班級量化分外,還要根據情節對該生進行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學校給予該生勸其退學處理。
學校出入憑證怎么寫范文 第三篇
出入證管理規定
時間: 2009/9/13 來源:西安海棠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院的正常教學、科研、學習生活秩序和公共安全,確保全院師生人身、財產免受不法侵害,加強出入人員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西安海棠職業學院全體師生和服務人員。
第三條人員出入,以出入證為憑,出入證由學院保衛處統一負責辦理,保衛處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照本規定認真執行。
第二章出入證管理使用
第四條學院教職員工、學生、服務人員憑出入證出入。教職員工出入證為藍色,學生出入證為紅色,服務人員出入證為黑色。
第五條出入證是全院人員在學院的身份憑證之一,出入證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遺失,不得轉借他用,不得私自涂改。嚴禁騙取、偽造、涂改出入證。對未攜帶或未能出示出入證者,門衛有權阻止其出入校門。
第六條學生步行、騎車、乘車進出學校大門一律主動出示出入證,接受檢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更不得無理取鬧,擾亂學院正常秩序,門衛有權對未攜帶出入證者批評教育。
第七條除學院規定節假日外,學生外出憑請假卡和班主任簽字假條。走讀生在上課期間同樣以請假卡和班主任簽字假條)外出。
第八條教職員工出入證在校工作期間和學生出入證在校上學期間有效,服務人員出入證,每一學期更換一次。
第九條教職員工離職和學生畢業、退學、轉學,必須將出入證交到學院保衛處后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第十條門衛嚴格執行出入驗證制度,對于使用假證、他人證件的,一律將證件扣留,并記錄在案。
第十一條出入證分主、副卡兩張。教職員工和學生出入證副卡為專用違紀扣分卡,總計十分,全部扣除完畢后交費另行補辦。
第十二條違紀出入證暫扣者于學院工作日8:00?—12:00到保衛處辦公室領取。在一學年內無違紀記錄扣分學生,可優先參加學生干部的聘認。
第三章出入證辦理及補辦
第十三條新生入學時,學院保衛處統一免費發放新生出入證,由學生本人簽字領取,不得代領。
第十四條新入職教職員工憑學院相關部門開具的入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到保衛處現場辦理,其它人員不可代辦。
第十五條服務人員辦理出入證須持負責人出具的證明、身份證原件,另交身份證復印件一份,以作登記。
第十六條臨時來校服務人員,服務期在三天以上者,憑學院相關部門的證明及個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辦理臨時出入證件。
第十七條來訪人員進校,必須出示相關證件在門衛處填寫會客登記,由學院內被訪人員到門衛值班室接洽,門衛經確認后允許其進入,來訪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離校。第十八條因保管不善,致使出入證遺失或損壞的,交費申請補辦,學生向二級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班主任、二級學院領導兩級審查簽章同意,憑申請到學院保衛處補
辦手續;教職員工憑部門領導簽字,說明補辦原因,到保衛處自行辦理;服務人員憑個人身份證件及負責人證明補辦。
第十九條走讀生憑學生處出具的走讀證明及家長證明辦理走讀證。
第二十條丟失的出入證,在補辦后又找到時,應將找到的原證件交保衛處注銷,一人不得同時持有兩本出入證。
第二十一條補辦時間:學院周五8:00?—12:00。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二條對不遵守我院各項規章制度、不接受門衛的檢查、無理取鬧、妨礙門衛正常值勤的校外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轄區派出所處理。
第二十三條教職員工、學生出入學院門口不主動出示出入證、不接受驗證或檢查的,門衛有權對其進行教育;無理取鬧不聽勸告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登記后給予簽章扣分處理,嚴重違紀者視情節加重扣分。學生在畢業前十分扣除完畢的,跟據《西安海棠職業學院學生手冊》交二級學院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于轉借、冒用或私自涂改出入證的,一經發現,直接沒收出入證件,另行補辦。借用、冒用他人出入證者如是學院學生、教職工,登記給予扣除五分處理,借出人一同扣除五分。
第二十五條對未能按時返校的學生暫扣其出入證,根據情形將證件交往二級學院或學生處簽章扣分,二級學院有權扣除一分,學生處有權扣除二分。
第二十六條學院教職員工乘學院通勤車,以出入證為憑,不能出示出入證者,以非本院人員對待。對于教職員工以教師身份私自帶學生出校的,由保衛處直接填寫罰單報院辦,并進行登記。
第二十七條現場沒收的出入證件,登記沒收原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扣除一分,對一分以上者,交辦公室處理。違反本規定未收取出入證者,給予登記(姓名、職務或班級,登記原因),該證件在下次出入校門口時暫扣由門衛值班人員或交往辦公室簽章處理后退還。
第二十八條服務人員出入校門不遵從此規定的,詳盡登記違紀情形后報辦公室,視情形扣除其押金部分或全部。
第二十九條保衛處設專人對違紀人員和出入證簽章扣分,并對證件持有人根據違紀情況教育后退還出入證。
第三十條一人同時持有兩本出入證或在申請補發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甚者報二級學院紀律處分,由此造成的各種不良影響和損失,由本人負責。
第三十一條對于偽造出入證的,報學院處理;以營利為目的偽造出入證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辦理及補辦費用
第三十二條首次出入證更換,學生憑原出入證免費換取新證,不能出示原出入證的,交費五元。此后補辦的,交工本費二十元。
第三十三條教職員工出入證首次免費發放,補辦交工本費二十元。
第三十四條服務人員辦理出入證交納工本費十元,押金五十元,同一學期內補辦交工本費二十元。
第三十五條臨時出入證每次辦理交工本費五元,押金三十元。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有關于出入證管理規定同時自行失效; 車輛出入適用《西安海棠職業學院車輛出入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由西安海棠職業學院保衛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