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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審查意見答復范文(精選5篇)
專利審查意見答復范文 第一篇
對比文件2公開的技術特征如第幾段的內容可知……【說明書公開的內容】,對比文件2并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同時,對比文件2公開的上述技術特征所起到的作用為……【說明書公開的技術問題】,故,對比文件2與本申請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不同。
(2)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不是本領域技術領域的公知常識
公知常識解決問題的技術原理是……其為什么不能對本申請的技術方案給予啟示:作用原理不同???【按照公知常識的套路進行闡述,注意要結合本申請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談公知常識
綜上所述,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并沒有被對比文件2所公開,也不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故,本申請相對于對比文件1、2以及公知常識滿足專利法第22條第3款關于創造性的規定。
2、本權1具有顯著的進步
本權1提出一種~~方法和裝置,其中,【主要是技術方案、技術效果的闡述】。因此,申請人認為,本權1具有顯著的進步。
綜上所述,本權1與申請日前的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有創造性,符合專利法第22條第3款的規定。
經過上述闡述,本發明解釋了審查員在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請審查員在此闡述的基礎上繼續對本申請進行審查,使本申請早日獲得專利權。如果審查員認為本申請仍然存在缺陷,則敬請審查員再給予申請人一次修改或陳述意見的機會。
此致!
專利審查意見答復范文 第二篇
國家知識xxx:
申請人仔細研究了貴局X年X月X日發出的審查意見通知書,針對該審查意見所指出的問題,申請人對本申請作出修改并陳述意見如下:
一、修改說明
1.修改權利要求1 (以下簡稱權1),在其特征部分增加技術特征,以具備專利法(以下簡稱法) 條的創造性,其修改依據見說明書 段。
2.刪除從屬權利要求x (以下簡稱從權x ),對比文件公開了,與權x 屬于相同的技術領域,相同的技術問題,其技術方案相同,達到的技術效果也相同,因此權x 不具備新穎性,申請人將其刪除。
3.修改了從屬權利要求x 的主題名稱,使其與所引用的獨立權利要求的主題一致。 4 .修改了原權利要求書中其他一些形式缺陷,如錯別字,附圖標記未加括號,yyy 括號使用錯誤,設備型號,標點符號,宣傳用語等。以及其他一些明顯的實質性缺陷,如……。 此修改符合審查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的規定,可視為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 (以下簡稱細則) 條要求的修改。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記載范圍,符合法33 條要求,并且是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指出的缺陷進行的修改,符合細則 條要求。具體修改可見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
二、新穎性 【采用單獨對比法】1.新權1 記載了技術特征X、Y、Z 1)對比文件1 (以下簡稱D1) 沒有公開X,新權1 相對D1 具有新穎性。 2)D2 沒有公開Y,新權1 相對D2 具有新穎性。 2.從權2-3 在其獨立權利要求具備新穎性的基礎上,也具備新穎性。 綜上所述,權1、2 具備法 條規定的新穎性。
三、創造性 【采用三步法分析】
1.權1
1)D1 公開了一種 的技術手段,其與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相同,技術問題相同/相似,技術效果相同/相似,且公開了最多技術特征,因此選為最接近現有技術。
2)由前所述,權1 與D1 的區別技術特征是,其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具有YYY 的技術效果。
3)D1 沒有解決上述技術問題,D1 采用了 (具體技術方案)或認為yy (相反結論),
因此也沒有利用前述區別技術特征結論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的啟示。
A .D2 也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不存在采用上述技術手段解決該技術問題的啟示。
雖然公開了區別技術特征,但其在D2 中所起的作用是xyxy,與在本申請中所起的xxyy 的作用并不相同,本領域技術人員不能因此獲得啟示采用上述技術手段解決該技術問題。
上述技術手段也不是本領域中解決該技術問題的公知常識。 因此權1 相對D1,D2 或其結合不具備顯而易見性,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其實際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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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XYXY 的有益技術效果,具有{顯著}進步。
因此權1 具備創造性。
2.從權2-x 在其獨權具備創造性的基礎上,也具備創造性。
綜上所述,權1-x 具備法 條規定的創造性。
四、單一性 【專利法第31條-A31】 A .獨權1 和7 屬于同一發明構思,解決了相同的技術問題,并具有相同/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征,具體為權1 中的,和權7 中的yyy,因此權1、權7 具備法31 條的單一性,可以合案申請。
B.權1 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權7 解決的問題是yy,兩者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并不相同,不屬于同一發明構思,不具備法31 條的單一性,因此不能合案申請。
五、得到說明書支持
在判斷權利要求書是否得到說明書支持時,應當考慮說明書的全部[文字] 內容,[以及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文字內容和附圖直接毫無疑義得到的內容]而不僅僅是限于實施方式部分的內容。
A .權利要求記載了技術方案涉及,其支持見說明書x 段,及附圖x,雖然實施例部分僅記載了涉及xy 的技術方案,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合理理解到其必然適用于 。
B. (權書中的文字)是yy (說書中的文字)的上位概念,其是利用yy 的共性yyy來解決技術問題。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合理意識到此上位概括的所有方式都可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達到相同的技術效果,并且想不到此上位概括包含的。但不能解決技術問題的方式。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C. (權書中的文字)是yy (說書中的文字)的功能性限定。對于說書中的實施例1、2、3 很難用結果限定/用功能限定更為合適。而本發明的關鍵不是用某一結構實現這一功能,而是由能實現這一功能的技術特征與其它技術特征相結合來解決技術問題。因此該權利要求不是單純的功能性權利要求,也沒有理由懷疑這一功能性技術特征包括的某一具體結構不能與本發明的其他技術特征結合解決技術問題,因此是合理的概括。
綜上,權利要求書是得到說明書支持的,符合法 條要求。
六、說明書能實現
說明書 段記載了x、y、z 的位置關系,附圖1-3 給出了xyz 的形狀構造,雖然沒有以文字方式記載xyz 的組裝關系,但是結合說明書以及附圖公開的內容,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得出 xyz 的作用,以及其之間的連接關系,實現技術方案,解決上述技術問題并達到技術效果。
因此本專利說明書對其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作出了清楚完 的說明,符合法 條要求。
權x 中記載的技術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技術特征,其 體構成了本發明/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之區別于背景技術方案,解決了技術問題并達到了技術效果,符合細則 條要求。 申請人相信,上述修改和陳述已經克服了審查員在審查意見中指出的缺陷以及其他一些形式缺陷,符合法、細則、指南的要求,懇請審查員在此基礎上盡早授予本申請專利權。
專利審查意見答復范文 第三篇
【特征3】……【這是根據技術問題來確定是否寫的特征,審查員承認沒有公開的技術特征】
【特征4】……【注意這就是D1沒有公開的,審查員認為公開的那個技術特征】
申請人認為對比文件1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具體理由如下:
對比文件1第*段公開的內容為“……【說明書中的內容】”由此可見,對比文件1中的……【推導后的內容,其目的在于有助于理解D1沒有公開該技術特征】。
本申請第*段公開的內容為:……【說明書中的內容】。可見,本申請的……【推導后的內容,其目的在于有助于理解D1沒有公開該技術特征,該部分應該寫完之后直接得出D1沒有公開】。
總結,對比文件1并沒有公開上述技術特征4,故,上述技術特征4是區別技術特征。
對于區別技術特征3,審查員已經認同,故申請人不做過多闡述。
專利審查意見答復范文 第四篇
所述服務器根據預設的加密和解密策略進行加密和解密,使接收端每次接收到的短信加密規則和對應的解密規程均不相同。
申請人認為對比文件1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具體理由如下:
對比文件1第60段公開的內容為“移動終端B收到短信后,自動在本端查找其電話號碼綁定的秘密,并將該秘密發送至服務器端進行驗證,若服務器驗證密碼一致,則服務器向移動終端B發送解密指令,用于指示移動終端B利用其本端保存的密碼進行解密短信;移動終端B根據指示,利用其本端保存的密碼進行解密短信。”由此可見,對比文件1中的解密密碼是固定不變的,同時,該解密密碼是預存在移動終端B的本地端的。
本申請第0065端公開的內容為:輸入驗證信息的方法是:接收端想服務器發送驗證信息,服務器驗證所述驗證信息合格后,發送解密數據將加密后的短信進行解密,接收端才能夠顯示短信內容。同時,本實施例中,上述服務器對短信加密的加密規則非一成不變,而會根據預設的加密、解密策略進行加密和解密,使接收端每次接收到的短信加密規則及其對應的解密規則均不相同,增加短信在傳輸過程中的保密性。可見,本申請的解密密碼是動態變化的,同時該解密密碼是在服務器端生成后發送給終端的。
故,申請人認為對比文件1并沒有公開上述區別技術特征。
其次,上述區別技術特征在本權1中實際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通過解壓密碼的有效設計解決發送短信的安全性的技術問題。
專利審查意見答復范文 第五篇
尊敬的審查員:
您好!以下意見陳述是針對審查員xx年xx月xx日發出的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所做出的。
申請人仔細研究了審查意見通知書與審查員提供的對比文件1-2,針對審查員所指出的缺陷,申請人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附上修改的權利要求書替換頁,并意見陳述如下:
一、修改說明:
1、增加了權1的技術特征,將….增加到權1中,修改依據來源于說明書和實施例x。說明書第xx段有相應的描述…
以上修改均未超出原權利要求書和原說明書的范圍,符合專利法33條和實施細則51條3款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新穎性:
1、權利要求1的新穎性:
按照單獨對比的原則,權利要求1公開了x技術特征,在對比文件1中并沒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屬于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具有專利法22條2款規定的新穎性。
按照單獨對比的原則,權利要求1公開了x技術特征,在對比文件2中并沒有披露此特征,二者屬于不同的技術方案。因此,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2具有專利法22條2款規定的新穎性。
2、權利要求2-5的新穎性:
在獨立權利要求1有新穎性的基礎上,從屬權利要求2-5也具有專利法22條2款規定的新穎性。
三、關于修改后的權利要求的創造性:
1、權利要求1的創造性:
(1)對比文件1與本申請技術領域相同、所解決的技術問題相同,且公開了本申請的技術特征最多,因此對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2)對比文件1公開一種…..,權利要求1公開了技術特征,權利要求
1與對比文件1相比,區別如下:
因此,本申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
(3)對于此區別特征:
對比文件2中并沒有公開這個區別特征,也沒有任何暗示,(或者對比文件2雖然公開了這個特征,但是作用不同),此區別特征也不是公知常識。
本申請還取得有益效果,具體….
綜上所述,權利要求1相對于對比文件1、2或者兩者的結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性進步,具有專利法22條3款規定的創造性。
2、權利要求2-5的創造性:
在獨立權利要求1有創造性的基礎上,從屬權利要求2-5也具有專利法22條3款規定的創造性。
四、關于不清楚的問題:
修改后的權利要求書,已經克服了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不清楚的問題。(針對具體不清楚的問題,需要再描述一下),符合專利法26條第4款的規定。
申請人相信,經過修改,已經完全克服了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中關于新穎性、創造性及不清楚的問題,并克服了形式缺陷,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審查指南的相關規定,請審查員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授權本發明的專利權。
上述修改如有不妥之處,敬請指正。申請人愿意以最大的誠意積極配合審查員工作,以加快審查進程。最后,申請人和代理人對審查員認真細致的工作再次表示由衷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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