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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精選17篇)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一)
(1) 新征程勞務與用工單位協商成立勞務派遣員工工傷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新征程勞務總經理任組長,各用工單位廠長(經理)任副組長,各用工單位的分管領導、安全部(科)長、安全員和新征程勞務的客戶服務部部長、客服代表為成員。
(2)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對派遣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的救治、處置工作,應急決策應果斷有力、措施得當、組織精密,方法簡明具體、講求時效。
(3)應急救治處置工作以環球勞務為主,用工單位為輔。但領導小組的決策或方案必須征求用工單位的意見,取得用工單位的支持與協作,以確保決策或方案的正確順利實施。
(4)接到派遣員工因公受傷(信息)后,應作出快速反應,及時組織對傷者的搶救和治療;其他相關成員應盡快趕到事故現場或醫院參與救治工作,將損失和不良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2、派遣員工意外工傷事故劃分為四個等次:
(1)輕微傷害事故:指人體只受到輕度皮肉傷害,不需住院治療。
(2)一般傷害事故:指人體受到較重的皮肉傷害,需要留觀治療。
(3)較大傷害事故:指可能造成人體致殘后果的傷害,需要住院治療。
(4)重大傷害事故: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或已經死亡的傷害,急需全力搶救治療或處理。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二)
1、發生輕傷事故,工傷者應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由本公司負責人進行現場調查,在工傷表格內要確定事故原因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工傷事故登記表》應于二天內交綜合管理部。
2、發生重傷事故,發生事故部門必須當即報于綜合管理部及有關負責人,綜合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匯報,并召集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召開事故分析會,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及改進的措施。傷者或委托者應及時、如實地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
3、發生死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由公司主管領導及安環部協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事故發生部門應及時、如實地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
4、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的部門要會同現場部等部門立即組織搶救傷員和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及時拍照及記明有關數據,并繪制現場示意圖,未經主管部門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或消除現場。
5、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必須對本部門內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三)
一、工傷預防的重要性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預防、康復、補償又是工傷保險的三大功能,缺一不可。只有三個功能并舉,才能充分發揮工傷保險風險分散的功能,大大降低工傷事故發生的成本。但是,如果把工傷保險片面理解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后,單純尋求經濟補償,不從根本上規范用工行為,從源頭上降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就不利于工傷保險的持續發展,同時也違背了工傷保險制度的設立初衷。因此健全工傷預防機制,實施積極的工傷預防政策,加強工傷預防工作,既可以促進用人單位安全生產,減少因工傷事故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又可以保障勞動者在勞動中享有勞動保護的合法權益,避免弱勢勞動群體因工傷返貧現象的發生。
二、工傷預防工作存在的問題
工傷保險制度對工傷預防工作發揮了重要的支撐作用,但在工傷預防的實現工作中還存在諸多問題。部分用人單位對工傷保險制度重視程度不夠,對勞動者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的政策宣傳不到位,對員工入職崗前培訓、日常安全教育、生產機器設備等方面的投入不足,不能激勵勞動者主動遵章守紀、提高安全技能與安全意識,致使勞動者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工傷預防工作水平低下,工傷預防功能難以實現。另外,工傷預防工作缺乏有效的部門聯動機制,工傷預防主體責任不明確,沒有形成工作合力,在工傷預防管理問題上,多個部門缺乏統一的協調配合管理機制,無法實現工傷預防工作的有機統一,導致工傷預防功能難以充分發揮。
三、加強工傷預防工作的措施及建議
如何減少和避免工傷事故的發生,提高用工單位安全生產意識,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工傷預防體系,落實工傷預防措施,是我們今后工傷保險工作的重點。
(一)齊抓共管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由社保、住建、安監、工會等相關部門共同配合的工傷預防工作機制,形成工傷預防工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一方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定期配合安全xxx門,深入用工企業對安全生產規章、工傷保險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常態化安全生產檢查,排查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現場了解職工自我安全防范意識。對重大工傷事故案件,要會同安監部門開展調查,定期向安監部門通報企業工傷事故與職業病發生情況,方便安監部門及時排除重點生產領域安全隱患。另一方面要聯動住建部門對建筑施工領域的用工行為進行大檢查,對未提交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住建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積極推進按照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模式,啟動實施“同舟計劃”以提高建筑施工等重點領域參保率,形成共管體系,從根本上做好工傷預防工作。
(二)強化單位自我監督,將工傷預防工作常態化。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重點在用人單位。一要從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工作,提高對安全生產和工傷保險重要性的認識,促進工傷預防工作常態化;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工傷預防制度,加強企業安全管理,開展標準化作業流程,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發生;三要重視入職培訓,加強安全教育,通過專業技能培訓和安全事故案例學習教育,提高職工的從業技術素質和安全知識水平;四要加大對不同崗位工作環境的安全檢測和安全檢測力度,整改和消除成產活動中存在的不安全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五要加大安全生產投入,轉變生產方式,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和設備,防止和降低事故與職業病的發病率。
(三)加強工傷預防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工傷保險和工傷預防等政策宣傳工作,使工傷保險政策普及率逐步提升,提高全社會工傷預防意識。定期深入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工傷事故發生率較高的重點行業,針對其管理人員和所有從業勞動者聘請專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工傷保險政策、工傷預防知識的專題講座,使用人單位重視工傷預防,并依法為全體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提高從業勞動者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四)
申訴人:錢先生,男,1954年12月22日生,漢族,
住址:省略
法定代理人:劉女士 ,女 系申訴人配偶
委托代理人:焦春偉 上海君拓律師事務所律師
住址:同申訴人
被申訴人: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略
地址:略 郵編:200030
申訴人因不服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號《民事判決書》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滬一中民一(民)終字第1196號《民事判決書》,特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對徐匯區人民法院(2004)徐民一(民)初字第4507號《民事判決書》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5)滬一中民一(民)終字第1196號《民事判決書》提起再審。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認為一審、二審法院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存在下列錯誤:
一、申訴人傷殘是由工傷事故造成的,并且至今沒有治愈,所以被申訴人應該支付傷殘津貼以及因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理由是:
2002年2月18日申訴人發生工傷事故后,于2002年10月22日徐匯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隨即鑒定為工傷,2003年7月29日傷殘鑒定結論出來為“因工致殘程度六級”,但是在隨后的法院一審、二審中都認定申訴人“工傷已治愈”并且不支持申訴人的訴訟請求,于是申訴人再次申請傷殘鑒定,2005年9月9日鑒定結果為“因工致殘程度六級”,而且兩次工傷鑒定都是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分級系列第六級第02條即“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兩次鑒定結果再一次說明申訴人自2002年工傷后一直處于殘疾狀態并且始終沒有治愈。
與此同時,2004年11月9日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精神醫學鑒定書》鑒定結論為“1、鑒定診斷:抑郁癥。2、關于訴訟行為能力的評定:被鑒定人錢先生目前無訴訟行為能力。”該診斷亦能證明申訴人自工傷以后一直沒有治愈。
二、一審判決以“體檢結果正常,于5月29日回某物流公司上班”為由,認定“工傷醫療期應視為終結,享受5月28日后的工傷津貼沒有依據”是錯誤的。理由是:
1、體檢的結果不能證明申訴人已經治愈。申訴人是由于吸入大量煤氣,腦部供氧不足造成的腦器官的損傷。新華醫院診斷意見為“復查腦電圖正常,心電圖正常,體檢神清”,申訴人認為腦器官的損害和殘疾是無法通過腦電圖,心電圖的簡單檢查能夠確認的。而且“體檢神清”也不足以認定申訴人的精神狀態是正常的,這一點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的《司法精神鑒定書》的認定就是最明顯的證據。該《鑒定書》第2頁也說申訴人“意識清”,但是結果仍然認定申訴人“抑郁癥、無訴訟行為能力”。試想在這種情況下開車,怎么能夠不出車禍呢?由此可見新華醫院的診斷只是針對申訴人的傷情,而不是殘疾,申訴人的腦部殘疾始終沒有治愈。
2、那么第二點“到物流公司上班”就更不能證明申訴人已經治愈了。在第一次工傷事故以后,申訴人已經呈現出“精神病性癥狀”,記憶力減退、反應遲鈍,這些從申訴人的同事對申訴人“變成憨大”的戲稱就能說明。看到申訴人出院以后,被申訴人就要求申訴人馬上上班繼續出車,申訴人的妻子下崗多年,孩子上高中,不得已申訴人只能繼續上班。一審法院以此認定申訴人已經病愈是毫無根據的。
3、一審法院認定事實的前后矛盾還體現在,既然要是以醫院的證明認定病愈,那就應該是5月20日,而判決卻是以5月28日為認定治愈的時間,那就是以上班作為認定治愈的依據,這本身就是前后矛盾的。
4、申訴人2002年6月12日再次因工發生的交通事故是第一次事故傷殘未愈而直接造成的。申訴人1996年進入被申訴人公司后經常出車,從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但是第一次煤氣中毒事故以后,5月28日重新上班6月12日就發生交通事故,也說明申訴人根本就沒有治愈,并一直處于“精神病性癥狀”,也正是基于此原因被申訴人才停止叫申訴人出車的。
三、二審法院以“工傷鑒定的日期在煤氣中毒與車禍后”“不能認定該傷殘是何種事故造成”所以認定“工傷醫療期至2002年5月28日”,申訴人認為這種認定是毫無道理的。理由是:
1、首先2002年6月12日的交通事故根本沒有對申訴人造成傷害,更不會造成申訴人六級的傷殘,申訴人的傷殘完全是由2月18日的煤氣泄漏事故造成的。兩次工傷鑒定依據的都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分級系列第六級第02條即“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申訴人2002年6月12日發生的交通事故是不可能導致申訴人“精神病性癥狀”的。因此申訴人認為二審法院在審理時根本就沒有查明申訴人是何種類型的六級傷殘。
退一步講,不管是哪個事故造成的,都是工傷事故,既然是工傷事故致殘就應該享受傷殘待遇,包括醫療費,傷殘津貼等等,這是申訴人應得的合法權益。如果是第一次事故造成的六級傷殘,2003年與2005年的傷殘鑒定也足以證明傷殘未愈,如果是6月12日的事故造成的,那被申訴人更應該支付醫療費和傷殘津貼。更何況傷殘是由哪起事故造成的這本身就是二審法院應該首先查明而且很容易查明的事實,而二審法院就以簡單的一句“無法認定是何事故造成的”就剝奪了一位工傷致殘程度六級的工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2、其次,申訴人認為“哪次工傷事故造成的”與“醫療期”之間沒有直接的必然的因果關系。只要沒有治愈,申訴人就需要醫療費,就需要傷殘津貼,跟哪次事故造成的沒有任何關系。申訴人主張并且所有證據和材料都顯示傷殘是又第一次事故造成的,二審法院對該事實沒有調查,但是即便如此,法院也應該支持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因為申訴人經過工傷事故以后,申訴人處于工傷致殘六級的狀態,并且一直持續,且一直需要治療,申訴人認為依此要求傷殘津貼和醫療費以及其他損失完全有法律依據。
四、申訴人現在非常困難,希望法院本著對當事人負責任的態度,查清事實,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現在傷殘情況日益嚴重,需要專人護理,而且每月要支付大量的醫療費用,申訴人的妻子已退休,退休工資非常低,兒子仍然在校就讀,生活狀況非常艱難,現在被申訴人連基本的醫療費都不支付,所以申訴人只有依靠法律來討回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綜上所述,希望貴院收到本申訴書后能夠給予充分的重視,認真調查核實,依法對原審判決提起再審,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訴人:
二0**年 月 日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五)
由于工傷事故發生在一個多種社會關系交錯的領域,工傷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責任的競合,如何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并無明確規定,學術界和司法實務部門的認識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筆者認為,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法律性質是解決上述問題的基本前提,為此筆者不揣淺陋試對其進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國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態度
(一)我國立法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法律性質的認定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的制度規定,經歷了從民事賠償與工傷保險賠償不重復到并行的變化,與此相應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也經過了從單純保險責任到認可社會保障與侵權責任雙重性質的過程。雖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對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屬性,并無法律上的明確規定,但從《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規定中可以推導出處理工傷賠償關系兼有民事賠償關系的原則—不同責任的不重復負擔即互相抵免原則;對并行立法思想的體現,最早見于2002年我國頒布實施的《xxx職業病防治法》第52條的規定: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同年頒布的《安全生產法》第48條也規定:因生產安全受到損失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但令人遺憾的是,在其后出臺的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對此卻未作相應明確具體的規定。
(二)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認識上的理論分歧
對工傷賠償責任性質的認識,集中表現在如何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民事侵權賠償之間的關系問題上。鑒于我國工傷保險立法的現狀,學者們對工傷保險賠償與侵權賠償關系認識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業是否應當承擔保險賠償之外的侵權責任,承擔的標準是什么。而對于因第三人過錯造成工事故的,應允許勞動者分別獲得工傷保險賠償和侵權損害賠償的權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對于兩種賠償之間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項目抵扣的辦法進行協調,即是否允許勞動者雙重受益仍有分歧。對于工傷賠償與民事賠償的順序以及是否允許社保經辦機構代位工傷職工求償等問題也存在不同的觀點。筆者贊同工傷事故具有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責任雙重屬性的看法。
二、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雙重性質的理論分析
(一)工傷事故賠償責任首先屬于由社會分擔的保障責任
界定工傷事故賠償責任性質的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對工傷事故這一現象給出處理方案,更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種處理方案更具有正當性。從工傷事故賠償制度的發展過程可以看出,為勞動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護的追求,一直是該制度發展的主要推動力。實行工傷保險,正是由雇主承擔勞動關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的必然結果。現代社會的工傷保險賠償制度是對雇主過失責任的補充和完善。從這個意義上說,作為社會發展選擇的結果,對工傷事故責任的處理首先應當強調其社會保障屬性,讓工傷職工能夠“傷有所養、死有所賠、遺有所慰”,使工傷職工及其親屬及時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濟。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險基金支付保險賠償金的做法,使得賠償結果與具體用人單位的償付能力之間不再有關聯,從而能夠為所有受害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工傷待遇。同時,由社會分擔了原本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的責任,有助于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保證基本的社會公正。而工傷表現賠償作為一種社會保障,具有一種較為直接的效應,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過難關。舍棄工傷保險賠償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責任,則是一種制度浪費,更是一種低效率的救濟選擇。
然而,首先由工傷保險承擔對工傷事故的賠償責任,在于強調在對工傷事故賠償糾紛的處理過程中,受害勞動者不享有對賠償責任順序上的選擇權。這一點是由工傷保險的強制屬性所決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權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類似“公法”性質的權利,不存在可處分性,不能以協商等方式放棄或讓與。
強調責任分擔的順序,意味著不排斥其他賠償責任的存在。工傷保險制度的本質不僅為損失填補,更具有生存權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補償功能是次要的,其補償標準的整齊劃一決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賠償。可以說,保險“賠償”掩蓋了受害勞動者所受損害的個體差異,在保障標準相對較低的情況下,其救濟能力的不足則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賠償責任的介入,不利于對勞動者利益的保護,與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傷事故產生原因的多樣性,決定了侵權賠償責任存在的可能
“工傷”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受到的意外傷害”。所謂“意外”,是指發生工傷事故的勞動者本身對工傷結果的出現沒有主觀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對工傷損害后果存在過錯。當然對于不可抗力或勞動者單方過錯(過失)造成的工傷事故,其賠償責任由工傷保險獨自承擔,這是工傷保險分散工業災害風險的體現。除此之外,因用人單位過錯或用人單位以外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傷事故的,都可能發生侵權責任的負擔問題。如用人單位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表現為安全設備設施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等;或者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都存在過錯,如用人單位指揮勞動者冒險違章作業,勞動者為追求經濟效益,而勞動者為更多賺錢加班加點、疲勞作業;以及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工作期間的勞動者的人身傷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在由第三人侵權導致工傷的情況下,若完全以保險責任的承擔來覆蓋侵權責任的補償,因不存在免除侵權人責任的法律和道德基礎而不具有可行性。而當同樣的過錯發生在用人單位身上導致工傷事故的,則可以免除其侵權責任,似有對同一事由因主體差別而有不公平對待的嫌疑。對于事實層面上存在著的保險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責任,如何在法律上進行處理,既取決于我們對勞動法與民法關系的認識和定位,也與工傷保險的范圍和保障程度有著密切的聯系。
三、實行雙重責任制度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范圍不應限于精神損害賠償
堅持雙重責任制度的情況下,對于勞動者的侵權賠償請求范圍應如何確定,涉及到勞動者獲得雙重補償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問題。目前比較一致看法和實踐,更多地傾向于侵權賠償應限于精神損害的范圍,這是值得商榷的。
作為一種一般規則,所有法律傳統都接受“差別原則”,即必須通過相關利益在侵害發生以前的狀態和侵害發生以后的狀態的比較計算侵害賠償。由于這種計算要求所得利益抵消所受損失,因而,雙重責任原則似乎與受害人不應該因遭受侵害而獲得意外收獲這一公認的準則相違背。但我們所討論問題是在兩個人有不同功能的法域內展開的,不同的責任負擔承載、實現著不同的價值,在立法上沒有將價值取向進行整合之前,不同法律制度之間的重疊適用,是立法都對調整對象之間利益平衡的結果,不應在執法中予以修正,否則可能帶來對法制統一的破壞。
僅允許勞動者就精神損害提出賠償,在勞動者實際訴訟能力有限,而精神損害賠償額度不高的情況下,除了其宣示意義外,并不具有太高的價值。而勞動者獲得雙重賠償,是以自身的生命、健康損害為代價的,對于這些無價之權利,賠償多少又為之過呢?我們的社會既然允許一個人通過彩票中獎而牟取巨額利益,為什么一個無辜受害者就不能因為自己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獲取一筆數額并不太驚人的賠償金呢?在讓勞動者獲得“意外收益”與讓侵權行為人逃避法律責任這間的權衡中,還是應當選擇前者。
(二)工傷事故侵權糾紛不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賦予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過錯導致工傷事故的侵權賠償請求權,是各種因素權衡的結果,在總體制度設計上的傾向性不應影響具體制度設計遵循一般規則。實行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是勞動者可以獲得工傷事故侵權賠償的前提,為此,在具體訴訟中,沒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必要。在工傷保險賠償先行的情況下,勞動者就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損害存在過錯進行舉證,是訴訟中可能存在的難點,但要求勞動者提出證據證明傷害事故是用人單位惡意行為,或者證明用人單位放任事故的發生和擴大,或惡意隱瞞事故、拖延救助而造成勞動者更為嚴重傷害的后果等,沒有超過一般損害賠償糾紛的證明難度。同時,對此類糾紛,還可以借助法律援助制度緩解勞動者的舉證困難,工會幫助作用的加強,也是不可低估的力量。
相反,如果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則可能引起濫訴等現象,加大糾紛解決的社會成本,更為嚴重的是將導致法律適用上的混亂,出現同類事物的不同處理的后果,有悖公正。畢竟,勞動者享有獲得雙重補償的權利與行使該權利并不是同一概念,堅持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的雙重屬性的目的,也不是要普遍性地擴張用人單位的義務。
綜上所述,工傷事故賠償責任制度的設計,應當與我國現代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倫理、環境相適應,體現現代社會對人的權利的全面關懷的價值觀。實行工傷事故賠償的社會保障和侵權賠償的雙重責任制度,輔之以對中小企業從業人員采取強制性安全培訓措施,讓有限的監管力量發揮最大作用,是符合我國安全生產實際的選擇。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六)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9: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1、職工信息
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籍貫及現住址:××××××××××××,崗位:×××
2、受傷過程
×年×月×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沈陽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3、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4、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
××××年××月××日
法律依據: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對工傷事故導致職工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規定按照工傷保險責任處理,即“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這實際上采取了免除模式, 在工傷事故出現時,無論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有無責任,受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都只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通過訴訟的形式請求用人單位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第二款“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該款是規范用人單位以外的侵權第三人與被侵害職工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持,實際上采取了相加模式。當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發生競合,受害職工可以分別依照不同的法律獲得救濟。這個規定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得到 “雙份賠償”,這是對合法勞動關系的有力保護。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七)
甲方:
乙方: ,性別,年齡,住址,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乙方 同志于2018年5月15日上午在 地作業時因何受傷,后被送往 醫學院附屬廣仁醫院住院治療 。現乙方已治療完畢,住院期間醫療費用共計 元,均已由甲方承擔。
為及時解決雙方糾紛,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在公平、自愿、誠信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工資、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津貼、輔助器具費用、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康復費、加班費、經濟補償金及經濟賠償金、社會保險待遇等有關該工傷事故及勞動關系的所有待遇費用人民幣 萬元整(小寫¥ 元),同時乙方承諾放棄有關該工傷事故及勞動關系的其他全部實體權利,乙方收到款項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條。
二、乙方指定接收上述款項方式為轉賬支付,賬戶信息為: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甲方及甲方委托人員將上述款項轉賬支付至上述賬戶后即為甲方履行了支付義務,雙方對此均完全知悉并理解。
三、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自本協議簽訂時解除,(如果不再聘用該勞動者,則適用前條,如繼續聘用,則這句話“甲乙雙方的勞動關系自本協議簽訂時解除”刪除)甲乙雙方之間有關該工傷事故及勞動關系有關的權利義務全部了結,再無糾紛,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后不得再以該工傷事故及勞動關系再向甲方、甲方合作單位及有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主張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訴訟、信訪等任何權利。否則乙方返還甲方補償款貳拾捌萬元整及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二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金10萬元,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導致甲方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費、食宿費、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
四、如果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二條約定,乙方只能就本合同的支付日期與甲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對該協議內容、法律責任及法律后果均完全知悉并理解,雙方均確認簽訂該協議后,甲乙雙方就該工傷事故及勞動關系有關的權利義務即已全部處理完結,任何一方以后不得再就該工傷事故及勞動關系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雙方對該協議內容負有保密責任。
六、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銀行卡復印件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八)
工傷事故證明
篇1:工傷事故證明
證明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茲有我單位工地聘請的工人,年齡歲,身份證號:XXXXXXXX,在我單位從事XX工作,已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現因XXX年XXX月XX日,在XXXXXXXX地點,因XXXXXXX原因,導致XXXXXXX結果,于XXXXXXX就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篇2:工傷事故證明
工傷事故證明
陶彩霞在我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溫州市廣化路安置房工程A地塊II標段從事塔吊司機工作,2012年8月26日上午8:10分,塔吊駕駛員陶彩霞作業完畢后從塔吊駕駛室下來爬至離地面約8~10米處不慎踩空爬梯墜落。到溫州市第二人民醫院治療,確診為頭部外傷月4CM長,有腦震蕩,腰椎骨折,盆腔內有細微出血等情況。前期住院過程中醫療費共計人民幣 元。
特此證明!
施工單位: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山東天柱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篇3:工傷事故證明
工傷事故證明
在我
#####公司(地址:
##)工作,
年月日時 分,發生
。到
院治療,確診為
,共計醫療費人民幣
元。
特此證明!
施工單位:
事故發生人: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九)
項目部 20xx 年7 月27 日 XX1 號公寓 機械傷害 輕傷 左手大拇指
姓 名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碼
籍 貫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點10 分左右,傷者在一號公寓樓下完大梁準備下二排鋼筋時,從K/⑧軸處翻越過去,人體翻過大梁腳踩到地面,支梁的鋼管架扣件斷裂,導致二排鋼筋下滑,二排的鋼筋上的鋼管壓住左手大拇指,楊鵬飛的工友將鋼管松開拉出左手,事故發生后項目立即組織人員送往醫院治療。
經過長達1 個月的治療,病情恢復良好;20xx年9 月9 日,發現自己的手指有異常現象發生,項目部管理人員帶到醫院檢查,檢查發現傷口里面由于醫生在第一次治療時對傷口沒有清洗干凈,導致傷口內部發炎,經過醫生第二次處理,病情好轉。 目前傷情恢復良好并已醫療終結出院,傷者提出要求協商解決。
1、從事故現場發現,支設大梁的鋼管加固扣件斷裂下滑,造成鋼管下滑是此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班組在架設大梁的支架時,大梁與大梁的交叉處應用雙扣件加固而班組 用單扣件加固,是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3、從事故發生經過來看,項目部的相關管理人員沒有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是此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事故發生后公司組織項目部召開了安全預防措施交底會,再次重申了管理人員及班組遵守和實施公司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嚴肅性;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查出的安全隱患按“三定一落實”原則進行整改,對相關的管理人員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項目部通過認真的總結和學習,以確保類似事故的發生。
1、項目施工員在交底時并沒有對該部分說明詳細的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
2、施工班組在操作時未按照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對此事故負主要直接責任。
3、項目部安全員在對支撐的鋼管架的安全性,沒有監督到位負監督不力的責任。
4、項目經理對此事故負領導責任。
1、醫療費按保險條款處理,從保險公司理賠回來的費用用于支付其個人的傷殘補助金(公司部分)
2、一次性賠工傷補助費 18000 元(壹萬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償金、醫療期間的工資、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易地安置費等)。
3、一次性支付工傷補助費的一半及全部醫藥費由鋼筋班班組長劉河明承擔,共計 元(壹萬肆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承擔一次性支付楊鵬飛同志的工傷補助費的一半,即9000 元(玖仟元整),扣去保險公司理賠回來的 元(伍仟零伍拾柒元肆角伍分),公司實際應支付的費用為 (叁仟玖佰肆拾貳元伍角伍分)。
4、醫藥費已由鋼筋班組班組長墊付,一次性賠償工傷補助費 18000 元由公司暫行先墊付,其中9000 元(玖仟元)從鋼筋班組班組長勞務決算中扣除。
5、項目施工員在交底時并沒有對該部分說明詳細的安全措施,對此事故負直接責任,項目部安全員在對支撐的鋼管架的安全性,沒有監督到位負監督不力的責任。依據《員工手冊》中《員工獎懲條例》(修訂本)
條C 款的規定,給予 項目部鋼筋工長、項目部安全員記過處分。
6、扣件斷裂是本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器材部門應從此次事故中吸取一定的經驗教訓。
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20xx 年2 月20 日
附件 1、傷者申請書及項目意見
2、事故調查筆錄兩份
3、項目事故調查報告(包括現場照片 3 張、安全教育材料2 份、安全技術交底材料1 份)
4、傷者家庭困難情況證明
5、工傷處理協議書
甲方: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
乙方:廈門市莆興建工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鋼筋班班組長劉河明
丙方: (受傷人) 身份證號碼:
20xx 年7 月27 日上午10 點10 分左右,傷者在下完大梁準備下二排鋼筋時,準備從K/⑧軸處翻越過去,人體翻過大梁腳踩到地面,支梁的鋼管架斷裂,導致二排鋼筋下滑,二排的鋼筋上的鋼管壓住左手大拇指,工友將鋼管松開拉出左手,事故發生后項目立即組織人員將其送往醫院治療。目前傷情恢復良好并已醫療終結出院,傷者提出要求協商解決,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現將此事處理如下:
1、三方在公平、合理、合法、自愿、人道主義的基礎上進行協商。
2、丙方要求甲方一次性賠償費18000 元(壹萬捌仟元整)(包括一次性傷殘補償金、醫療期間的工資、住院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貼費、營養費、易地安置費等)。
3、甲、乙、丙三方從簽定協議起,丙方關于身體健康等一切問題與甲、乙方無關。
4、甲、乙、丙三方在本協議上簽字后,本協議立即生效。
5、本協議簽字生效后,乙、丙雙方終止勞動關系,并與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無任何關系。
6、甲暫代乙方支付給丙方的費用按廈門市**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鋼筋班與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簽定的《安全生產與治安管理經濟責任合同》的相關條款及本起事故的事故報告中的相關要求進行辦理。
7、本協議一式五份,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項目經理部,廈門市**公司 項目經理部鋼筋班班組長,丙方各執一份,廈門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質安部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簽字時間:20xx 年2 月 日
乙方: 班組長簽字: 簽字時間:20xx 年2 月 日
丙方: 簽字(手印) 簽字時間:20xx 年2 月 日
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需提交材料:
1、必備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傷亡人員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包括初次)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2、相關材料
(1)屬于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
(2)屬于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單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證明材料;
(3)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結論證明材料;
(4)屬于從事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眾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5)屬于因公、因戰負傷致殘的復員轉業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指定醫院的舊傷復發診斷證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交的證明材料。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
一、事故發生經過:
在20xx34日晚上,時間22:00左右,鉆孔B部工序員工康成在老長剪板機開鋁片調尺寸時手伸進剪板機刀口下方自己的腳誤踩到啟動開關,導致左手四根手指被剪床剪掉發生重工傷事故。廠內員工立即匯報了事發經過通知了廠內領導將此人送往上海醫院進行治療。經過醫院搶療,將中指和無名指接好,小指和食指無法接好,直接截肢處理,現在上海醫院住院治療中。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
1、員工操作方法有誤,對培訓的安全知識疏忽,警惕心不夠所致。
2、對員工的安全預防糾正,對本崗位工作中的安全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規范的操作動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廠設備沒有防護擋板,刀口露很容易發生工傷事故。
三、糾正及預防措施:
1、新員工必須培訓上崗,能標準的操作與掌握操作技能通過考試后才能上崗開料。
2、對老員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訓,工序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工前的檢查。
3、老廠設備沒有安全防護擋板,故以后所有墊板鋁片都在鉆孔A部完成,拉回去,決不允許去老廠剪料機上裁剪墊板鋁片。
4、管理人員隨時監督發現有違規作業的,立即糾正培訓,對屢教不改的要進行處罰。
5、針對現已有防護擋板的設備絕對不允許私自拆除等違規行為,一旦發現重罰。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一)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上午9:00左右發生一起工傷事故,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1、職工信息
姓名:×××;性別:×;年齡:××歲;身份證號碼:××××××××;籍貫及現住址:××××××××××××,崗位:×××
2、受傷過程
×年×月×日上午9:00左右,我公司職工×××在沈陽市開發區給客戶安裝機器時,被掉下的物件砸傷右腳,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經初步診斷,×××右腳多根趾骨骨折,具體病情詳見住院病歷、診斷證明單等。
3、原因分析
在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分析原因體現出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識較低,對生產、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這次事故。
4、糾正預防
公司管理層在召開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會后,又立即組織召開了安裝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會,教育外出安裝人員要提高安全意識,遵守安裝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必須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
××××年××月××日
法律依據: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若干問題解釋》第12條對工傷事故導致職工人身損害賠償的責任規定按照工傷保險責任處理,即“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這實際上采取了免除模式, 在工傷事故出現時,無論用人單位對工傷事故的發生有無責任,受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都只能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不能通過訴訟的形式請求用人單位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第二款“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應予支持。”該款是規范用人單位以外的侵權第三人與被侵害職工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非常明確地規定勞動者向第三人提起人身損害賠償應當支持,實際上采取了相加模式。當工傷事故與第三人侵權發生競合,受害職工可以分別依照不同的法律獲得救濟。這個規定意味著勞動者可以得到 “雙份賠償”,這是對合法勞動關系的有力保護。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二)
潘勝和工傷事故經過:
2014年12月27日下午14:00時余,員工潘勝和協助恒潔保潔有限公司的蔣先生前往東站磅房進行廢品過磅稱重,車輛停在過磅處,員工潘勝和從車輛副駕駛座下車時,未站穩右腳不慎踏空,掉進小坑處,摔倒時左腿不慎被鉻鐵劃傷。返回公司后,左下肢腫脹,及時送往醫院,醫生診斷為左下肢軟組織損傷。
采取糾正措施:
加強對外出協作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宣導工作,提高其安全意識;
趙光琴工傷事故經過:
2014年12月20日7點余時,員工趙光勤在二車間女更衣室更換工作鞋完畢抬頭起身時,頭部撞上左上側第三個更衣柜即七組正在更衣的陳小娟打開的更衣柜。適時頭部疼痛,時有嘔吐,下午14:50分,前往醫院檢查治療。醫生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頭皮血腫),建議休息二周,不適隨診。
采取糾正措施:
后勤服務部門加強對可能存在的危險點的提醒,同時員工在生產、生活中也要有一定的自身安全意識和對他人安全危害的防范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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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三)
甲方:___ 乙方:___
甲、乙雙方因乙方職工工傷事故的賠償問題,經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并嚴格按照本協議書條款執行:
1、乙方于今年進入甲方維修隊任職雜工員工。于20__年5月19日在深圳市____________工程施工時,由于乙方擅自操作抽水機并導致其右手被嚴重擠傷(第2-5指毀損傷)。后甲方及時送往深圳市_____人民醫院接受治療,治療期間甲方派專人對乙方進行護理,并已支付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一切費用(含醫療費)。現已愈合出院。
2、現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傷事故給予其賠償并提出離職。雙方經協商一致,確定由甲方支付給乙方一次性工傷賠償款(包括后續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金、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人民幣貳拾萬元整(現金付款),以終結雙方有關職工工傷事故的賠償問題的一切權利義務關系,并放棄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責任。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賠償問題另行主張任何權利,甲方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如乙方違背上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3、甲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后三天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費,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賠償款之日搬離甲方維修隊。
4、本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按手模)
20__年8月19日 20__年8月19日
附: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四)
XX單位工傷事故報告
茲有XX縣XX中學職工XX,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XXXXXXX,
XX年7月參加工作,中學一級教師,職務為副校長,分管教學,語文骨干教師,任初三年級1XX班、1XX班語文課,每周每班5節課。因X年X月X日星期二早上6:30,副校長照常到教學區視察學生,招呼學生食用營養餐,坐班上課,開展一天的緊張工作。
上午第一節課在辦公室坐班備課,第二節上1XX班語文課,第三、四節繼續到坐班;下午第一節上1XX班語文課,第二、三節坐班檢查指導教師備課;晚上自習課到1XX班輔導學生,XX結束輔導后,劉副校長急匆匆的從三樓準備趕回宿舍照顧讀小學的女兒吃晚飯、睡覺。可能是因為勞累了一天導致身體不支,當下到最后四級樓梯時不小心絆倒,后背著地,倒地后無法動彈,被后面下來的老師看到后,立即報告校長,聯系家屬,當晚送往XX縣人民醫院,醫院確診為第11胸椎骨折。
經XX中學校委會X月X會議討論研究,認為副校長是在學校正常工作日的正常工作中因公負傷,屬于工傷事故,懇請相關部門給予認定為工傷為盼。
XX中學
X年X月X日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五)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_單位工傷事故證明怎么
寫
員工因公負傷可寫工傷證明,讓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要為員工的工傷事實寫一個證明該如何寫呢?下面是為大家整理的員工工傷的證明范文,僅供大家參考。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1
證明
我公司員工 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月__________號__________左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路經__________的地方,過一陰井時被下陷的陰井蓋絆倒,從自行車上摔下致使鎖骨、肋骨骨折,臉部重傷,特此證明。
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2
證 明
XXX,性別,XX歲(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系XXXXXXXXX有限公司員工。在崗期間,于20XX年X月XX日在辦公樓內消防通道檢修設備時,不慎滑落跌倒,于當日X時X份送往臨沂市人民醫院治療,確診為顱骨骨折。
特此證明。
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3
—:
茲有我司促銷員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員工為我司新員工,入職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
我司已按照國家規定給該員工辦理保險,其中包括工傷保險,在此期間,促銷員若在貴商場發生工傷情況,一切責任由我司負責,特此證明!
供應商(蓋章)
年 月 日 員工工傷管理規定
1、目 的
為了規范工傷申報及費用報銷程序,控制工傷事故率,降低公司成本,并使工傷管理有依可循,特制定本標準。
2、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與公司簽到勞動用工合同的每位員工。
3、定義
企業工傷是指企業員工在工作中造成職業病、負傷、致殘和死亡的。
4、職責
董事長負責全面領導公司工傷管理工作。
現場總指揮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和實施,監督和指導工傷管
理工作。
各部門的負責人全面負責本部門的工傷管理工作。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辦理工傷事故認定和鑒定 。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工傷事故率。
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各部門提供的工傷認定相關資料,按規定給予辦理報銷手續。
各部門不得瞞報虛報工傷事故,控制并降低工傷事故率,積極配合公司人力資源部及領導調查和處理工傷事故。
5.工傷事故認定范圍
.下列情形之一,認定為工傷:
從事本公司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 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公司利益的工作的;
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工作的;
在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在工作的時間和工作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
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上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非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下列情形之一,視同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下列情形之一,不認定為工傷: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醉酒導致傷亡的。
自殘或者自殺的。
公司明令禁止而造成傷亡的。
6.工傷治療及申報程序
工傷人員必須送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首次急診搶救可就近醫院。 部門相關負責人應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立即報告給現場指揮部,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部報告,人力資源部向社保或保險公司申報。如部門或個人發生工傷事故拒報或瞞報,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不予承擔。并追究事故責任人瞞報責任 7.工傷認定材料
事故人身份證復印件、病歷卡或病歷卡復印件;
醫療發票、用藥清單、診斷證明、門診病歷、住院檔案、出院證明、CT報告單等一切醫院開具的資料。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傷害的,需提交 \"出差申批表\"或者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間工作原因證明材料。
屬于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線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屬于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動中受到傷害的,需提交單位或者縣級政府民政部門、xxx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舊傷復發后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8、工傷事故報銷管理 人力資源部負責將工傷報銷材料提報給工傷保險部門。
凡本公司已參險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后,保險公司承擔應承擔的部分,剩余部 分由公司承擔。
未來得及參險員工,工傷醫療費用全部由公司承擔。
因個人原因未參險或拒不參險員工,公司不承擔所有醫療費用。
工傷醫藥費報銷后,需要再次住院治療的,必須提供醫院證明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否則不予報銷醫藥費。
9、醫療補償標準及工資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有事故隱患,生產作業條件惡劣,拖延不改,造成傷亡事故的;
違反安全制度或操作規程,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因不正確穿帶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傷亡事故的;
發現有傷亡事故險情,不立即報告,造成傷亡事故的;
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重處罰:
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
在事故調查中,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或者弄虛作假,嫁禍于人的;
事故發生后,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擴大的;
事故發生后,不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袒護、包庇事故責任人
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共2頁,當前第1頁12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4
xx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茲有我公司伐木工人張xx,男,身份證號碼:53272619900202xxxx,于20xx年2月20日18時40分左右在我公司鎮沅縣恩樂鎮民江村民委員會上中坡組等色丫口伐區伐木時,一根已經被砍倒的樹突然從背后滑下,不慎打在其腰背。事故發生后其工友熊安華、王安華、魯永等人立即叫了伐木運輸將其送往鎮沅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后經診斷為L4椎體棘突開放性骨折。由于該工人在我公司伐區正常上班時間內進行伐木作業而受到傷害,我公司認為該事故屬于工傷。
特此證明
xx木業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八日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5
本人***和工友***在*年*月* 日上午*點多,親眼看到當事人***在*********作業時,不慎被掉下來的鋼筋戳傷頭部,安全帽被戳穿,造成腦部損傷,隨即被我們兩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6
本人陸xx和工友xx,是當事人劉培培的工友,在20xx年10月12日晚上八點多,劉xx在公司繞城廣告設施建設工程現場倉庫進行裝卸作業時,我們看見劉xx不慎被物資壓傷他的左手食指,造成裂傷,我們親自去幫扶,13號和劉偉一起把他送到黨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包扎,由于傷情有些嚴重,14號又一起將他送往蕭山區第二人民醫院進行治療。
特此證明!
證明人:
日期:
員工工傷證明范文篇7
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茲有我單位工地聘請的工人,年齡歲,身份證號:xxxxxxxx,在我單位從事xx工作,已在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意外傷害險。現因xxx年xxx月xx日,在xxxxxxxx地點,因xxxxxxx原因,導致xxxxxxx結果,于xxxxxxx就診。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負責人:
年月日共2頁,當前第2頁12
文檔為doc格式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六)
有限公司是牛仔服飾生產知名、核心企業之一,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位于中國舉世聞名的經濟發達地區――長三角地區、江蘇省服裝名鎮――程橋,占地面積達50畝,建設面積8500?O。現擁有各類進口、國產設備1600多臺,員工人數300多人,其中專業管理人員26人。自2003年生產外貿訂單以來,目前公司擁有固定資產2000萬元,配有空調服裝流水線車間5900?O。
總公司具備完整的產品研發、生產、洗水和后整理等配套作業能力,并能獨立完成酵洗、漂洗、石洗、碧紋洗、套染噴砂、手擦、立體貓須等多種復雜洗水、染色加工工藝,年產量達400萬件以上。
公司技術打樣中心配有加拿大PAD服裝CAD打版排料軟件,主要生產牛仔服裝、茄克、風衣、晴棉防寒服、童裝等十多個系列的服裝,年生產能力150萬件,產品遠銷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和香港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80%外銷美國,公司與世界服裝零售商BeBeJcpenneyPerryEllsKohl′s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系。
公司通過ISO9001質量體系認證,嚴格執行各項質量標準,貫徹“高標準、零缺陷”的管理要求,并遵循“最快捷、最有效、最徹底”的處理原則,做到客戶與工廠的“零距離”、產品質量“零缺陷”、企業內外“零抱怨”,也是企業近年
來提出的新要求新標準。
隨著六合區社會保險的不斷推進完善,所顯現出的問題更多。工傷問題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巨大,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不但用工單位正常的經營生產會受到影響,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對工傷職工本人及其家庭帶來嚴重后果,造成經濟上、精神上的巨大損失。鑒于工傷問題的嚴重性,我們特對2009年的工傷事故情況進行分析,來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維護工傷者的權益,促進生產經營單位的良好發展。
一、20xx年度工傷事故分析
1、工傷事故總體情況
20xx年受全球金融危機影響,紡織服裝業等企業生產用
工規模在上半年有較大萎縮,但是工傷事故依舊呈現增長趨勢,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我服裝業小傷頻繁發生,無法預測和防范,在職職工316人,全年工傷人數26起,主要通過以下數據分析:
表1:20xx年受傷部位統計表
2、工傷事故區域分布
根據我服裝單位的生產工藝特點工傷事故區域分布特
點主要分布在以下幾個崗位:
表2:20xx年工傷事故分布統計表
3、工傷職工組成結構分析
(1)年齡結構
20xx年的工傷職工涵蓋了各年齡階段,22―40歲之間的
工傷占到總工傷人數的76%,30―50歲之間的受傷人數占的26%,年輕人比例較大。
表3:20xx年工傷年齡分布統計表
(2)工傷職工性別結構
全年26起工傷案件中,全廠職工316人;男女職工分
別為5人和21人,女職工比例為76。92%。女性占據絕了大部分,這與行業特點及體力、機械操作等主要以女性為主有關。
表4:20xx年職工性別部位統計表
二、工傷事故原因分析
根據我服裝行業所發生的工傷事故,發生工傷事故的原因多種多樣,但綜合起來不外乎是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缺陷三個方面,具體體現如下:
人的因素
一是員工安全意識淡薄,違章違規作業時有發生。不少員工工作中重生產、輕安全,存有僥幸心理,貪圖一時便利,違章操作、盲目蠻干,結果釀成慘劇。更多的員工認為自己是熟練技術工、老手藝了;不存在這樣的安全問題。
二是企業管理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對安全工作重視不足。規模以上企業往往將工作重心放在了產品生產上,安全生產未能夠納入服裝行業日常工作中去。部分中小企業,缺少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企業主管既管生產經營,又要管安全生產,企業安全管理就形同虛設。
三是員工技能素質不強,防范技能欠缺。一是員工專業技能不強,文化素質偏低,對縫紉機械性能、防護罩、防護欄等防護用品認識不夠,公司所提供的防護用品,員工為圖省事,直接不用;加上技術不夠嫻熟,容易發生事故。
物的因素
企業缺乏安全防護設施。縫紉機械傳動裝置無防護罩,是造成事故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車間電路,水暖等保障設施日常巡查力度不足,結果因管線老化,破損出現意外事故。
管理因素
一是新員工上崗前缺少必要的技能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當前員工流動性很大,加上招工困難,不少企業一招到工人,不管熟練與否,新手直接上崗,往往引發事故。
二是日常管理不規范,制度執行不到位。企業對員工管理不規范,缺少專人進行日常管理巡查,員工違反勞動紀律不同程度存在。
三、對策及措施
1、要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提高員工安全生產能力。建立健全崗前培訓制度,對新員工及換崗員工開展有關技能、安全防范以及緊急避險的崗前培訓。對在崗職工有針對性地分工種、分崗位進行全員培訓,切實提高員工勞動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
2、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強化作業現場管理。企業要嚴格建立和完善科學合理的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則,使員工有章可循。同時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將突擊檢查與全面檢查相結合,要對本單位的每一個生產環節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整改,杜絕安全生產隱患。同時加強對員工的日常管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要予以批評教育,確保員工有章必循。
3、落實安全責任,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安全生產要層層落實責任,明確安全責任制度,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本部門管理人員的責任。
工傷事故詳細經過范文(篇十七)
協議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廠
協議人(以下簡稱乙方):___
乙方于____年被甲方聘為該廠工人。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乙方在工作時,不慎受傷。事發后,甲方將乙方送到醫院進行治療日,并支付了全部醫療費用。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再次到醫院做后續醫療手術,現已痊愈。為解決乙方工傷事宜,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醫療費、工傷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和就業補助業、工傷期間工資、護理費、伙食費、交通費、經濟補償等各項費用共計元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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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雙方勞動關系立刻解除;
三、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后,乙方自愿放棄賠償差額權利;
四、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解除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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